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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举报人保护 惩治群众身边腐败 ——专访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韩筱筠

 

  6月20日,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企业界代表在参加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后,参观徐州市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室。
  云龙区检察院检察长周东升在接受群众咨询。
  6月21日,泉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在单位门前设点接受群众咨询。
  6月21日,市检察院检察长韩筱筠在宣传点接受群众咨询。
  6月20日至24日,徐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图为前来咨询的群众。

 

  ◎本版策划/唐颖 文字/徐州日报记者 陈娟 通讯员 闫纪成

  图/徐州日报记者 孙井贤 通讯员 高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安排,6月20日至24日,徐州市检察机关围绕“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主题,深入开展第18个“举报宣传周”活动,贯彻落实《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和《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加强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工作,高度重视和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举报权利,最大限度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依法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查办预防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活动期间,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韩筱筠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记者:今年“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韩筱筠:6月20日上午,我们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新闻媒体和企事业单位代表,向他们通报了检察机关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和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检工作的相关情况。

  接下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将组织检察长预约接访、下基层巡回接访;组织机关干部、企业职工、在校学生、乡镇基层组织人员到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同时,还将深入社区、街道、乡村,广泛宣传举报工作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受理群众控告、举报,以及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活动。

  记者:检察机关希望通过宣传达到什么目的?

  韩筱筠:我们希望通过“举报宣传周”活动的开展,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深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了解,感受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的成效,进一步坚定对党和国家依法治国、反对腐败的信心,提高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

  去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一共受理了近千件举报线索,这些线索成为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来源。衷心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更多地关心、支持检察工作,通过各种途径为检察机关提供更多的职务犯罪线索。对受理的举报线索,我们一定以对党、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查处、及时反馈。

  记者:检察机关受理举报的方式有哪些?举报人的权益能得到怎样的保护?

  韩筱筠:举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重要权利。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举报工作规定,推动举报线索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举报渠道得到进一步畅通。

  在采取检察长接待、带案下访巡访、社区检察室等多种方式密切检群关系的同时,两级检察机关通过设立“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搭建邮政来信、12309电话举报、远程视频接访及网上举报平台,方便群众提供举报线索。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举报线索981件,其中,署名举报367件。

  通过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检察机关落实了举报线索的受理、分流和信息反馈制度,强化了对举报线索流转、存查、缓查的动态监督。利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关于办理群众来信的程序,检察机关把群众来信全部录入系统,通过网上办案,抓实了举报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全程跟踪监督。

  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对保密措施,打击报复的情形,保护举报人的措施,保护、奖励对象的范围等作出更加详细的规定。

  《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受理、录入、存放、报送举报线索和调查核实、答复举报人等环节所要遵守的八条保密措施。针对“显性报复”和“隐性报复”行为,列举了十种“打击报复”情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侵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的;非法占有或者损毁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栽赃陷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侮辱、诽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无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故意违反规定加重处分的;在职务晋升、岗位安排、评级考核等方面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刁难、压制的;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合理申请应当批准而不予批准或者拖延的;其他侵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规定》,当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检察机关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等。检察机关在开展保护举报人工作中,需要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的,应当商请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予以协助。举报人直接向公安机关请求保护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受理举报的检察院。

  记者:请您谈谈检察机关是如何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

  韩筱筠: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集中力量查办了贪污贿赂案件180件234人。其中,查办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省部级干部2人、厅级干部3人;查处处级干部12人、科级干部48人;百万元以上案件54人。依法查办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中小企业局原局长朱光亚,铜山区政协原主席高斌和贾汪区委组织部原部长王宇等职务犯罪大要案。通过加大与纪检监察、审计、民政、农林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基层组织人员“小村大腐”、“小官大贪”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泉山区火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原副书记、主任庄岩利用负责雨润拆除项目招投标职务之便涉嫌受贿贪污700余万元案,丰县华山镇华山村原村支书尹吉富等人涉嫌贪污征地补偿款窝串案等一系列案件被严肃查办。

  在城建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涉及民生民利的领域,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失职渎职犯罪57件87人。其中,重特大案件36件60人,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案件22件34人。对司法人员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也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去年轰动全省的“马昭春故意杀人案”发生后,省检察院领导作出重要批示,一举查办了铜山区公安分局大许派出所3名民警玩忽职守案,3人最终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围绕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犯罪分析、预防调查、检察建议和年度报告工作,其中,专项预防报告被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批示28次,推动形成制度25项。通过服务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跟踪问效大走访、检察长宣讲团、网络新媒体、预防邮路等形式,法治理念和廉政知识得到了广泛传播。

  同时,为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现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迫切要求,检察机关还部署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成功办理了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以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上传相关数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移送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并强化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目前,全市共有247家行政执法机关成功接入平台,由检察机关牵头组织建立的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权限清单,已纳入平台基础数据库进行管理,在加大对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也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

  记者:近年来,强化刑罚执行情况,越来越多地受到百姓关注,检察机关在刑法执行监督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韩筱筠: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刑罚执行中“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徐州市检察机关采取切实有效监督措施,加大办案力度,维护刑罚执行活动公平公正。

  认真开展刑罚交付执行检察工作。针对判处实刑罪犯不能得到有效执行的问题,开展了多层次的监督工作:督促看守所厘清收押条件,积极协调抓捕逃匿罪犯、监督法院做好病残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工作。2015年以来,持续开展了审前未羁押判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专项清理工作。目前,已促成法院做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10件、督促收监执行或交公安机关上网追逃38件,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严格落实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把对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工作的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紧密结合,形成“四个结合”工作法:把日常监督与动态监督相结合,确保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原始材料的真实性;把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相结合,确保刑罚变更执行案件的整体质量;把派员参加庭审与对裁定的审查相结合,确保减刑、假释工作公开公正;把常规监督与查办案件相结合,确保刑罚变更执行案件办理人员廉洁自律。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5件次,提出口头纠正意见319件次,违法问题和监管隐患均得到及时排除;对拟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经审查后提出不予提请意见24件,对未予提请减刑提出应予提请意见2件,均被采纳。对开庭审理的157名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一律派员参加法庭审理,规范出庭程序,切实发挥了庭审监督作用。

  严肃查办刑事执行领域职务犯罪。注重从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现象中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加强了与监管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的谈话,在监区、会见室、谈话室等场所配置检察信箱,畅通在押人员的举报渠道。查办刑事执行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4件14人,震慑和警示效果明显。

  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的总体部署,更好地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举报工作,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倡导廉政文化,弘扬新风正气,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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