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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法院率先施行 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

   徐州日报讯(记者 陈娟 通讯员 古法轩)夫妻因感情破裂向鼓楼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开庭前家事法庭法官向双方送达了“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告知书”。该告知书里对哪些案件需要进行财产申报、当事人需要申报的财产内容、逾期不报或隐瞒不报的法律后果等进行了告知。双方分别填写“家事案件共同财产申报表”和“家事案件个人财产申报表”,并签名承诺。这是鼓楼法院7月起率先在全市法院家事案件审理工作中实施的一项新制度。对拒不申报或者逾期申报财产,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将承担少分或不分的法律后果。

  近年来,随着市民维权意识的增强,一些在婚姻家庭中产生矛盾的当事人,越来越多地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法院的家事案件诸如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继承纠纷等案件也因此增多。

  为有效防范虚假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落实《民事诉讼法》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的相关规定,维护家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鼓楼法院率先在全市法院出台了《关于家事案件财产申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财产申报意见》)。

  《财产申报意见》确定了财产申报案件的适用范围主要有:家事案件中的离婚纠纷、同居关系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婚姻无效纠纷、撤销婚姻纠纷等。当事人对所申报的财产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或财产线索,以便必要时法院进行调查核实。

  该《意见》要求家事案件当事人要按期、诚信、如实申报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对于未按规定要求申报的,也提出制约处罚规定,经查证属实,人民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拒不申报或者逾期不申报的财产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并且人民法院还可以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进行训诫或罚款;对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构成刑事犯罪的,法院还会对其判处刑罚。

  鼓楼法院在全市法院率先出台《财产申报意见》,不仅能够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形成良好的诉讼环境,也让每个当事人尤其是弱势一方在案件审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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