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日报讯(记者 肖慧)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上个月,市城管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徐州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记分考核办法(试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本月起实行记分制管理,按年度考核,满分为100分,被扣40分将撤消营运资质。
记分考核依据为执法人员取得的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频监控截图等证据。
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出现重大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部门认定为对等责任以上的,每次扣30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承接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的工程项目的,每车次扣20分。
驾驶人在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所在企业年度记分考核扣10分:交通肇事人致人死亡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酒驾、毒驾、肇事逃逸的;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车次扣10分。车辆未冲洗干净致使车轮,车身带泥的或未全密闭造成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等污染路面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车辆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从事运输的;被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拒不履行的。
渣土车记分管理有惩有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加分:每新增一辆环保型运输车辆加1分;落实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文明运输,被市级和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表扬的加1分;在本市各项创建活动中积极参与,作出重大贡献并得到市级部门表彰的加2分。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累计扣10分之日起,约谈该企业负责人。累计扣分达20分之日起,责令整改一个月,直至整改达标为止。累计扣分达30分之日起,责令整改两个月,直至整改达标为止。累积扣分达40分之日起,撤消《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书》;不得参与本市建筑运输项目招投标和发包,不予办理下一年度建筑处置核准。
年度得分95分以上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前三名评为优质明星运输企业,在建筑垃圾运输招投标资格审查时给予充分信任,列入优先推荐企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