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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杨旭东 通讯员 闫纪成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承担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等职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处于重要地位。“十三五”时期,“五大发展理念”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认清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化解新矛盾,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担当起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责任,是摆在检察机关眼前的新课题。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用新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新发展势在必行。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创新思路、主动出击,在“两法衔接”、公益诉讼、反渎反贪、普法宣传等方面开展了大胆的探索开拓,一些做法甚至成为典型经验向全省、全国推广,为徐州经济社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两法衔接” 出台首个地市级规范性文件 今年6月30日,《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出台,成为全国首部地市级“两法衔接”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有效衔接,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供了保障,同时对行政机关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履职时发现的犯罪案件线索,提出了刚性要求和司法监督渠道。 虽然“两法衔接”工作开展多年,但有案不移、有案难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依然存在,症结就在于部分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理念不到位、执法程序不规范,检察监督刚性不够。 徐州的两法衔接工作起步早,探索实践也早。2013年5月,徐州市检察院确立了新沂市检察院、贾汪区检察院开展“两法衔接”试点,研发“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同年8月,新沂市检察院开展“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运行试点,主导开发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共享系统,将辖区15个行政执法单位纳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案件报备、移送、预警提示、跟踪监督等功能。自2013年8月,“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成至今,新沂市共录入涉嫌犯罪案件256件,检察机关对252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审查,建议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7件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4件24人。 在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徐州市检察机关建成全省首家市县两级互联互通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设置了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协作监督、责任追究等十二项功能,实现了对食药监、环保、卫生、国土等重点行政执法机关的全覆盖。截至目前,平台已接入成员单位247家,录入案件6796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侦查738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6058件,检察机关监督立案36件。负责操作平台的检察官文静告诉记者,徐州市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办理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均居全省首位。 尽管“两法衔接”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但是,不足之处也显而易见。如何才能变柔性监督为刚性监督,促进“两法衔接”无缝对接?为此徐州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法制办先后组织了十多次座谈会,深入调研探讨,广泛征求意见。历经数次修改,最终形成了《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草案)》。2016年6月30日,徐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这份草案,标志着全国第一个地市级人大出台的“两法衔接”工作规范性文件面世。 《决定》出台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政府法制机构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高衔接工作效率有了刚性约束。 与此同时,徐州的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2016年6月14日,江苏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召开。江苏省检察院负责牵头建设全省三级互联互通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计划今年下半年完成并正式运行。 公益诉讼 为全国检察机关提供经验借鉴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徐州市检察院积极响应。 去年5月,由新沂市检察院办理的徐州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经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后,以调解的方式圆满结案,被告沭阳县富龙科技有限公司自愿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40万元。该案的成功办理是徐州地区检察机关作为诉讼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的良好开端。 徐州市检察院及时总结经验,一鼓作气,再接再厉。去年,沛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5起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移送徐州市检察院办理。徐州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沛县多人非法排放有毒化学废水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决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支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对违法责任人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在支持起诉过程中,徐州市检察院依法协助调查取证,委托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部门的专家对环境修复费用进行评估,出具公益诉讼专家辅助人意见,完善证据材料,为确定诉讼请求赔偿数额提供了关键证据。 2015年12月15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发展基金会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提起5件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2名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原状或者根据排放污水数量、污染性大小,赔偿环境污染损失,并承担相关合理费用。2015年12月18日,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对5件案件支持起诉。 2016年5月,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两起达成调解协议。2016年6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另外3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对要求被告承担赔偿损失、相关费用和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判决全部予以支持。 2016年4月11日,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诉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这是全国首例开庭的以检察机关为公益诉讼人的民事公益诉讼案。经审理,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鸿顺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损失共计人民币105.82万元。 环境公益诉讼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徐州检察机关针对本地区发生的污染环境案件从支持环保机构提起公益诉讼,逐步尝试由检察机关作为诉讼主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公益诉讼,这种探索不仅为全国检察机关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文明城市创建作出了贡献。 打虎拍蝇 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 日前,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中共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此前,山西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杜善学受贿案和山西省运城市委原书记王茂设受贿案先后由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反贪反渎,让社会政治更加清明,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老虎”、“苍蝇”一起打,亮出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决心和恒心。同时,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集中力量共查办了贪污贿赂案件220件288人,其中部级干部2人,厅级干部3人,处级干部15人,科级干部55人,百万元以上案件75人。依法查办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中小企业局原局长朱光亚等一批职务犯罪大要案。通过加大与纪检监察、审计、民政、农林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基层组织人员“小村大腐”、“小官大贪”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泉山区火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原副书记、主任庄岩利用负责雨润拆除项目招投标职务之便涉嫌受贿贪污700余万元案,丰县华山镇华山村原村支书尹吉富等人涉嫌贪污征地补偿款窝串案等一系列案件被严肃查办。 去年以来,在城建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涉及民生民利的领域,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失职渎职犯罪55件86人。其中,重特大案件36件60人,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案件22件34人。对司法人员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也进一步加大,徐州市看守所原所长蔡智、原狱医刘昌喜等人被依法查办。 围绕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犯罪分析、预防调查、检察建议和年度报告工作,其中,专项预防报告被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批示28次,推动形成制度25项。通过服务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跟踪问效大走访、检察长宣讲团、网络新媒体、预防邮路等形式,法治理念和廉政知识得到了广泛传播。 徐州市检察机关独创的品牌“检察长宣讲团”走入各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案说法,警钟长鸣,受到了各单位的热烈好评,有效预防和减少了职务犯罪的发生,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泉山区检察院的“检察长宣讲团”还被省委宣传部授予“理论宣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社会普法 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通过广泛普法,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是建设法治徐州的必经之途。本着“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全市各级检察机关社会普法宣传也开展得有声有色。 今年6月20日至24日,徐州市检察机关围绕“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主题,开展第18个“举报宣传周”活动,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深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了解,感受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的成效,进一步坚定对党和国家依法治国、反对腐败的信心,提高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 新学期伊始,为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有效防止违法犯罪和遭受不法侵害,徐州各地的检察官们深入校园,为广大中小学生送上一道道精美的法制课“大餐”。根据各阶段学生的年龄特点和理解能力,检察官们结合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件,避免枯燥的说教方式,适时引入流行元素,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和成因进行剖析,重点围绕身边多发的寻衅滋事、盗窃、抢劫、伤害等犯罪类型,对犯罪心理、实施手段、危害后果以及处罚措施进行详细讲解,引导同学们遵纪守法,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同时,针对校园欺凌事件,传授遇到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时的自护技巧,提高抵制不法侵害的能力。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底线,司法机关自身监督至关重要。为强化外部监督,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打造阳光检察,邀请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走进检察机关开展监督。2012年至今,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成为人大深化监督、拓宽代表履职渠道的重要举措和常态工作,更成为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和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检务透明公开的重要抓手。这些年来,徐州两级人大共组织人大代表20285人次旁听了2205起案件的庭审,发出评议函1917份,提出评议意见3026条,其中,评议检察官691人次。 努力为百姓幸福和城市发展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至今连续五年荣获“全省检察工作优秀奖”和市级机关“绩效考核优秀奖”,并连续两次荣膺市级检察院最高奖——“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受到社会各界肯定,在“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两参一改”测评中,连续三年被评为“非常满意”,位于全市前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