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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协连续6年重点督办改善空气质量提案

  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境总体改善是重要目标,大气污染治理是重要一环。截至9月25日,今年全省平均空气质量达标率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PM2.5浓度同比下降7.7%,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天,继续保持改善趋势。但与国家要求、群众期盼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省政协连续6年把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作为主席会议重点督办内容,在日前召开的省政协十一届三十四次主席会上,委员们聚焦治气降霾中的“瓶颈”和难点,提出对策建议。

  年初自定目标低于国家新目标

  江苏扎实推进国务院“大气十条”和省实施方案落地落实,大气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还没到松口气、歇一歇的时候。目前,全省平均空气质量达标率还偏低,13个设区市中,南京、徐州、无锡、常州、淮安、泰州、宿迁7个市的空气质量改善序时进度“不合格”。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我省13市总体处于中等偏下水平,无锡、徐州、宿迁等市在今年个别月份甚至进入倒数10名。

  PM2.5浓度虽进入下降通道,但江苏仍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限值,比珠三角高出20多微克/立方米,也高于长三角的上海和浙江。根据国家最新考核目标,“十三五”江苏PM2.5浓度应比2015年下降20%,空气质量达标率提高到72%以上。其中,今年我省PM2.5浓度应同比下降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应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国家下达的这一新目标,已大幅超出了年初我省自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压力不小。

  防治大气污染面临哪些老“瓶颈”和新问题?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偏重是最大制约因素,我省煤炭消耗总量偏大,高耗能行业比重偏高,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没有退出市场。其次,大气治理精准度不高,夏季臭氧污染日趋突出,超标现象明显增多且时间提前,成为影响空气质量达标率的重要因素。今年以来,仅南京的臭氧污染天数就已有50天。此外,油品质量监管、堆场粉尘控制、建筑扬尘管理等面广量大,精细化管控还不够。随着冬春季节大范围、长时间、输入型重污染天气增多,应对能力和管控手段还不够。

  “下猛药”还需更加精准科学

  此次重点督办的专题涵盖了农工党江苏省委、民建江苏省委和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提出的相关提案,承办单位较多。督办会上,委员们再次提出许多针对性强的意见和建议。

  民建江苏省委认为,要增强社会公众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参与度和公信力,汇聚民智民力。比如,PM2.5监测,环保部门公布的数据往往与百姓切身感受存在一定差距,既有数据来源、监测标准、站点分布等原因,也有宣传和解释方面的问题。民进江苏省委认为,老百姓对政府期望值很高,遇到问题往往把板子都打到政府部门,“全民治污”的意识淡薄,“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的氛围不浓、意识不强、监管不力。

  农工党江苏省委建议,着力消除制约新能源应用发展的障碍,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新国标。比如,探索在土地使用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项目,加大涂装、干洗等行业VOC治理和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力度。

  九三学社江苏省委认为,大气污染物复杂多样,迫切需要科学系统治理、区域协同配合。省级层面应确立以PM2.5和臭氧为核心的多污染协同控制战略,市级层面应在进一步摸清污染清单的基础上制定针对性对策。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调研发现,牲畜养殖、农业施肥等排放氨气形成的硝酸盐气溶胶是PM2.5的主要化学成分之一,江苏的氨气总排放量居前,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控制。

  “PM2.5浓度下降,臭氧浓度却有所攀升,这表明氮氧化物、VOC治理的协调性不够。”省政协委员毕军指出,应把VOC纳入总量控制范围。省政协委员朱晓东指出,像南京这样的园林城市,绿化对美化城市、净化城市有重要贡献,但管理还不够精细,绿地土壤已成为城区扬尘的重要来源。

  空气质量“只能更好 不能变坏”

  根据主席会督办情况和大气治理新形势,我省即将打出以“两减六治三提升”为核心的“组合拳”——

  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两优化”。推动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引导和倒逼产业“绿化”。按计划,我省将限期拆除500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50吨及以下的炼钢转炉和电炉、180平方米以下的钢铁烧结机,淘汰单线日产2500吨及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机制,实施热电整合,发展清洁能源。禁止化工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推动沿江绿色化工企业搬迁转移。

  系统治理与应急防控“两手抓”。继续推进多个领域、多项污染物的协同共治,提升大气治理的科学性、系统化和精准度。年内,确保大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率达到80%,完成8432台燃煤锅炉整治;明年年底前,大型燃煤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制度保障和科学保障“两支撑”。把空气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明确为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红线,对设区市开展环保督察。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建立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全面推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差别化电价和排污收费政策,征收VOC排污费。完成所有设区市的PM2.5源解析,建成大气污染源清单库。

  严惩违法和长效监管“两强化”。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建立市、县、乡三级监管执法体系,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施联合惩戒。健全环境司法联动机制,提高侦办、起诉、判决效率,从快从严从重打击环境犯罪行为。 (黄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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