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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亡职工配偶抚恤金月增68元,伤残津贴也要涨

 

山东工亡职工配偶抚恤金月增68元,伤残津贴也要涨

山东工亡职工配偶抚恤金月增68元,伤残津贴也要涨

日前,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标准是,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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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抚恤  职工  伤残  标准  每月  增加  津贴  供养
每人  亲属  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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