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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商局发布“双11”购物消费警示

  11月9日,河南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双11”购物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切勿盲目、冲动消费,一定要根据自身需要科学理性购物。

  “双11”期间,商家会纷纷推出优惠活动,以降价、打折、满减、送赠品、抽奖等方式吸引消费者,但有些商家会先抬高商品价格再优惠,造成降价幅度较大的假象,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防价格猫儿腻。

  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要用好7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部分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消费者网购前要考虑好可能面临的退货费用问题,跟商家有约定的要留存证据,没有约定的最好购买运费险。(记者王冠星通讯员陆诗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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