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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致出租汽车驾驶员告知书

 

出租汽车驾驶员朋友们:

为强化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文明服务意识,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和规范运营服务,确保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既定目标的圆满完成,结合出租汽车行业实际,现就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车容车貌

出车前保证车身整洁完好,车厢内干净、卫生,无杂物,座套、脚垫齐全整洁,服务标识齐全无遮挡;

二、服务仪容

精神饱满、举止文明、礼貌待客;规范着装,佩戴标志;

三、服务用语

规范准确,文明礼貌;上车说“您好”,下车说“再见”;不得在乘客面前有不文明行为和语言;

四、安全行车

行车中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虚系安全带,不吸烟、不接打电话,安全驾驶,平稳行车;

五、规范运营

备齐发票、备足零钱;打表运营、主动给票;不出发票、不收车费;主副交接、打表行车、不得选客;

六、摒弃陋习

载客途中杜绝使用对讲设备,确保车厢内语言环境优美;

七、创新服务

与时俱进,接受乘客刷卡付费等新的支付方式,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

八、诚实守信

严格执行出租汽车驾驶员“十项禁令”,信守自己的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按照徐州市文明办和徐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的《徐州市区出租汽车投诉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加大奖励机制,切实有效的督促出租汽车驾驶员守法守规经营,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营运环境。

徐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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