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徐州市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 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 (2016年12月22日中国共产党徐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根据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把学习宣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 (一)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准则》和《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围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是新形势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纲领性文件。全会确立习近平总书记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是全党的共同意志和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党和国家根本利益所在,对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党全国人民更好凝聚力量、抓住机遇、战胜挑战,对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保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安排,迅速兴起学习宣传热潮,推动全会精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 (二)精心组织推进专题学习。市委常委会率先垂范、以上带下,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上党课、带头抓落实。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把学习六中全会精神和《准则》、《条例》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制定系统学习计划,列出专题开展研讨活动,力求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市、县(市)区党委要集中一段时间,对党员干部分层分类组织开展学习六中全会精神专题轮训。各级党校要担负好教育培训主渠道主阵地职责,把学习《准则》和《条例》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党教育。各基层党组织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运用组织生活、党员冬训、党课、报告会、读书会、讲坛讲座、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各具特色的学习活动,并注意抓好“两新”组织党员、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的学习,把全会精神及时准确传达到每一个党员。要坚持学用结合,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落实新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转化为砥砺奋进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的实际成效。 (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宣讲。各级宣传部门要精心组织策划,全方位、大力度宣传阐释全会精神,营造学习宣传贯彻的浓厚氛围。市属各新闻媒体要把全会精神宣传作为当前宣传报道第一位的任务,在重要版面时段、重点栏目节目进行集中连续报道,深入加以解读,反映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实践和工作成效。各新闻网站要办好专题专栏,及时集纳转载中央主要媒体的重点稿件和重要评论,用好徐州发布及“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平台,将全会精神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形成网上正面舆论强势。要积极组织宣讲活动,组织领导干部、专家学者成立市委宣讲团,赴各地宣讲全会精神,特别要组织主要领导干部带头讲认识、谈体会,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要深化理论研究阐释,围绕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结合徐州党建实际,组织力量深入研究,力争推出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全面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 (一)准确把握《准则》总体要求。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明确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具体规范,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通过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党员、干部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严守党的纪律,牢记为民宗旨,奋发干事创业,推动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二)抓牢抓实党员思想教育。各级党组织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体党员,切实强化党性教育和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注重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一往无前、决战决胜”淮海战役精神,牢固树立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左右;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奏,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 (三)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矩。各级党组织要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把抓早抓小贯穿严明纪律规矩的全过程,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健全落实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坚决防止苗头性问题演变为倾向性问题。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搞封建迷信、信仰宗教;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领导干部不准把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和地方当作“私人领地”,不准搞独断专行,不准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四)切实端正选人用人导向。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积极构建干部培养、使用、管理的有效体系,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着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敢担当、作风正”的徐州干部队伍。在干部工作中,要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等取人偏向,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选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 (五)认真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党的组织生活作为党内政治生活重要载体、党员经常性党性锻炼重要平台作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党性分析、民主评议等各项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推动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化、制度化开展。要积极运用基层组织活动阵地、民俗节日场所、微信微博等新载体,探索推行主题党课、心动党课、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党员志愿服务、网上组织生活等新形式,不断增强组织生活对党员干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强化对党内政治生活的日常管理,对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详细记录、定期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若干规定》各项要求,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生活,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到实处。 三、依规依纪强化党内监督 (一)准确把握《条例》目标任务。六中全会通过的《条例》,对强化党内监督的目标原则、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重点,着力健全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围绕确保党章党规党纪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二)注重突出党内监督重点。要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监督重点,突出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严格执行主体责任双报告、党委书记签字背书、约谈提醒等制度,促使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的考核权重,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政治自觉,正确对待组织约谈函询、巡视巡察反馈、群众反映的问题,实事求是向组织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要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重点围绕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进行述责述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评议。 (三)加快构建党内监督新格局。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党内监督“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要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责任。党的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各级纪委要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重要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深化市、县巡察工作,探索实行巡察成果评估、回访督查等机制,确保巡察监督全覆盖、见实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确保党内监督在基层落到实处,加快形成党委主抓、纪委专责、部门共管、党员参与的党内监督新格局。 (四)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支持新闻媒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宣传纪律实行有效监督,织紧织密监督之网,形成强大监督合力。 四、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政治责任 (一)全面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牢固树立主业主责意识,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对全面从严治党做到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要把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方面,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实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二)切实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岗位的特殊性、重要性,切实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格按《准则》和《条例》规定办事,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接受党内外监督,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为广大党员干部放出样子、树立标杆。 (三)统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实。持续强化理论武装,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党员、干部头脑,毫不放松党性教育和道德教育,切实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强化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推动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十项规定措施落实,持之以恒反“四风”,推动作风建设。高度重视抓基层打基础,突出政治属性,强化服务功能,统筹推进国有企业、农村、社区、“两新”组织、高校等领域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管党治党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四)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指导监督,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书记述职制度。加大对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落实检查考核力度,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党内问题突出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究责任。注重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党的建设有效做法和新鲜经验,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把全面从严的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全过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团结带领全市人民齐心协力做好各项工作,为推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转型、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