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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进步共促发展 ——云龙区民族宗教工作成效明显

 ◎徐州日报记者 鲍丕勇 刘苏

2016年5月,云龙区连续第13年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通过集中组织启动仪式与各街道、社区分散宣传相结合,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制作民族团结宣传展板60余块,现场接受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6月,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消防演练、交流学习及宗教场所观摩评比等形式,在全区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了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两个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有力推动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这是云龙区民族宗教工作的一个缩影。记者了解到,2016年云龙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与“星级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民族宗教政策,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了团结稳定的社会环境,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做好宣传与服务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扎实开展

近年来,云龙区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积极为少数民族解决实实在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营造民族团结和谐的良好环境。

每年5月认真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区属各学校积极利用主题队会、知识问答等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绿地小学、汉桥小学被徐州市民宗局、市教育局授予“徐州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实践基地”,申报的《创建民族团结教育实践基地》项目,被省委统战部授予“全省统战工作实践创新成果奖”。

为更好地服务少数民族群众,云龙区专门制定了《云龙区关于进一步完善民族事务服务体系意见》,区委、区政府还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大力开展为少数民族群众帮难解困工作,专门划拨专款用于全区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每年拨款10万元,在重要节日慰问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区领导带头走访慰问少数民族低保户、残疾人、大病患者、贫困大学生家庭等320余户;主动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解决上学23人次,并且积极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急难救助、矛盾调处等方面服务,较好地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云龙区认真贯彻落实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清真食品补贴政策,严格按照省市通知精神,对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发放清真食品补贴,全区共有1639名少数民族群众享受这一政策,累计发放清真补贴60余万元。

积极开展“六进”和“五个示范”创建活动,五年来,云龙区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徐州市亚西西服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云杰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二十九中教师刘壮志被省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区文化教育体育局被省民委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示范单位”;彭城街道办事处兴隆社区被省民委表彰为“全省民族工作示范社区”,彭城街道办事处新生社区、子房街道办事处津浦社区被市民宗局表彰为“全市民族工作示范社区”。

科学规范管理

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是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要举措。云龙区大力推进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在深入开展“星级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中,立足云龙区实际,积极探索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新模式、新办法。全区8家宗教场所,被评省四星级场所2处,省三星级场所1处,市五星级2处、市四星级2处。基督教东苑活动点被江苏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表彰为“全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

成绩背后,体现的是云龙区宗教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他们注重场所班子建设,切实规范民主管理。在场所班子成员的推选过程中,使信教群众能够通过民主形式选出一批拥护党和政府领导,爱国爱教、有较高威望和有学识水平、有较强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的优秀教职人员担任场所管理者。目前,云龙区8处宗教活动场所均建立了民主管理组织。

其次,注重规章制度健全,切实规范活动管理。云龙区结合“星级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和各场所的实际,要求场所各项制度做到公开上墙,自觉接受信教群众和政府宗教管理部门的监督,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办事、把宗教活动场所的各项活动纳入制度化轨道。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档案工作,徐州竹林寺和基督教东苑活动点、桥东活动点先后被评为江苏省“三星级档案室”。在全区所有宗教活动场所中推行《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日志》制度,涵盖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数量,宗教活动情况、人员变动、场所安全检查情况、奉献收入情况、请销假、公益慈善事业开展情况等内容,要求各场所每日一记。通过《日志》的推行,进一步规范了场所的日常管理。

此外,注重政策法规教育,切实规范依法管理。结合“六五”“七五”普法活动,云龙区制定了民族宗教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第七个五年规划以及各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每年6月份开展的“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他们邀请有关法律专家亲自授课,重点讲解《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各宗教活动场所人员法治观念和大家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依法过好宗教生活的能力。同时,还坚持经常性普法培训、座谈活动,加强与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沟通交流,让他们认识到,加强对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不仅是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和规范,而且是对场所合法权益的保护,根本目的是在于提高场所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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