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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彩虹砥砺行 过去五年,徐州法院坚守公平正义服务发展大局

 

风雨彩虹砥砺行
过去五年,徐州法院坚守公平正义服务发展大局
 
2016年4月1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人民检察院诉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这是全国第一件公开开庭审理的检察院提起诉讼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全市法院依托诉讼服务大厅和网站、APP、微信,为百姓提供便民化、规范化、信息化的服务。图为鼓楼法院改造完成的新诉讼服务中心。
全市法院持续推进常态化集中执行,以实际行动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部署。
 
2016年11月25日上午,徐州中院院长马荣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

 

◎徐州日报记者 孙盈 通讯员 杨梅花

2016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186415件,审执结149264件,分别是2012年的2.1倍和1.7倍;市中院受理15248件,审执结12049件,分别是2012年的3.1倍和2.7倍。

这一组数字背后,是过去五年全市法院干警风雨兼程的匆匆步履。回顾过去五年,“公平”“正义”“为民”这些关键词在全市法院干警工作中频现,在大量数据的支撑下,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更显得既有温度又有力量。

五年来,全市法院忠实履行法律职责,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执行工作、环境资源审判、家事审判、职务犯罪大要案审判等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全国法院前列,涌现出全国、全省优秀法院,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江苏最美法官等先进典型。用一系列实际行动践行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

内外挖潜 传播司法为民正能量

2015年5月开始,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大大降低了老百姓立案门槛,从根本上解决了立案难问题,将各种社会矛盾引向法律解决的轨道。然而,原本有限紧张的司法资源,又要面临改革带来的“诉讼爆炸”等难题。

记者从市中院立案一庭了解到,立案法官相比以前繁忙了许多,但徐州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每天并没有出现“排长队”的场景。除了一站式的服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互联网+诉讼服务模式让立案法官和当事人都受益匪浅。

近年来徐州法院以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契机,充分利用互联网将诉讼服务流程整合,实现了网上诉讼服务、诉讼引导、立案登记、信息查询、投诉信访等多种功能。市中院负责网上立案的法官翟羽佳介绍,网上预约立案方式因减少起诉人的往返奔波、排队等候时间,受到越来越多当事人或代理人的青睐。在市中院审判楼入口处,就张贴着“徐州法院官方微博”“徐州法院官方微信”二维码宣传卡片。当事人或旁听人员经过安检通道时,用手机扫一扫,即可轻松获取法院资讯,享受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的服务。

据悉,自2015年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徐州全市法院当场立案率保持在95%以上。2016年,全市法院网上立案2913件,网上提供服务14391次,让更多人的法律诉求得到了保障。

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各类案件数量都明显增长。这给后续审判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为缓解审案压力,全市各法院都动足了脑筋。

在云龙区人民法院,小额速裁团队经过两年的运行,目前已步入规范与正轨。2016年,这个团队实现了年结案1117件,平均每天结案4件,平均每案件审理周期28天,且调撤率55.63%,结案率96.4%。可以说,这里的司法“快班车”已经在效率与公平上找到了完美的结合点,也正带着民众对效率的期待,加速前进。

而这,只是全市法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努力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的一个缩影。

记者了解到,全市法院坚持简案快审,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2016年审结该类案件6695件,是2015年的4.3倍;对醉驾等轻微刑事案件集中开庭、宣判,实行快速办理。睢宁法院在交警队设立巡回法庭,对交通事故纠纷现场立案、审理;沛县朱寨法庭依托基层社会治理网络促进纠纷化解,经验在全县推广;市中院积极争取市委支持,推动设立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律师值班室。而全市法院也从“内部挖潜”,积极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审判执行一线力量,推行司法责任制。实行院庭长办案制度,运行“审判小组”模式,深化专业化审判等等,以提升审判质效。

一系列的举动,让老百姓感受到了徐州法院将群众的利益放在了第一位,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

专业审判 提升生态文明竞争力

2013年,徐州全市法院受理环境资源一审诉讼案件82件,2014年受理137件,2015年受理186件,环资案件受理数“三连增”。特别是2015年,市中院环资庭立案受理了6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不仅打破了徐州市自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试点以来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零纪录,而且2016年4月1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人民检察院诉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更是全国第一件公开开庭审理的检察院提起诉讼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之所以能够取得这些突破,与畅通诉讼渠道,优化专业化审判资源是分不开的。”市中院环资庭庭长李娟告诉记者。为统一执法尺度、锻造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团队,市中院环资庭经过多次到环境资源集中管辖试点法院调研,及到市检察院、市环保局、市民政局进行走访,详细分析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制约因素和破解办法。在此基础上,与立案庭沟通协调,打破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判壁垒,将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由同一审判庭实行“三合一”审理。

针对环境侵权案件所涉的专业技术领域不断拓宽,环境损害程度、自然资源价值及因果关系的评估、认定难度日益增大等情况,市中院在自身原有专家库的基础上,又增补了46名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家作为专家库成员,并建立优先从专家库中委托专家辅助人的意见。

建设“两聚一高”新徐州,离不开生态文明建设。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608件,审结561件。其中,2016年在全国首例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我市第三届法治事件。与此同时,2015年以来,市中院“搭建一个平台、畅通两种渠道、实行三审合一、集聚四方合力”, 创新建立环境资源审判新机制,先后受理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审结6件,更加有力地促进我市生态环境竞争力提升。

联合惩戒 强力推进解决执行难

法令行则国治。如果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得不到执行,当事人“纸上权利”不能变为“真金白银”,失信行为得不到惩处,任由“老赖”横行天下,司法公信力就会大打折扣。亮剑执行难,“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顺应群众期盼,彰显改革勇气,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徐州法院紧紧围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以“一性两化”为主线,强化执行管理,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惩戒力度,创新机制方法,努力用实际行动兑现破解执行难的庄严承诺。

针对我市法院执行案件以农村地区的当事人居多,一些被执行人长期外出打工等现实特点,自2015年开始,全市两级法院全力投入,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出现场”集中执行活动,战果丰硕,成效斐然。市中院成立了由4名法警组成的执行快速反应大队,各基层法院相应成立执行快速反应中队,形成司法警察与执行人员协同作战的执行模式。同时,开通“执行110”线索举报电话,公布执行干警工作手机,24小时接受线索举报,以确保当事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全市法院以“执行110”为主线,以涉农民工工资和民生类案件为重点,每周召开集中执行例会,制定执行方案,明确执行重点。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4年起徐州法院即不断健全完善集执行查控、远程指挥、视频会议于一体的执行指挥中心。集中执行活动全面铺开以来,市中院对全市执行力量统一指挥调度,各法院车载单兵执法系统全部接入市中院执行指挥平台,使得执行工作由“单兵作战”模式转向全市集中执行、跨区域执行、归属地执行等多种模式,各法院执行局精诚团结、密切协作,有效降低了司法成本,切实提高了执行效率。

2015年,徐州法院又启动以睢宁为试点的执行查控全自动化系统开发研创,成功构建立案后即可对被执行人财产自动发起查控、自动反馈、自动回填的全自动执行查控系统。随着最高院“总对总”、省法院“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的全面开通运行,徐州法院执行工作迈入了“互联网+”执行的新时代。

据介绍,2015年以来,累计集中执行4043次,出动警力42178人次,现场拘传拘留15384人,现场执结或和解8753件,现场执行到位6.7亿元。

目前,徐州法院集中执行常态化渐入佳境,执行规模、次数、执行干警的敬业程度都在全国法院居于领先地位,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一定影响力。“全市法院执行干警”作为群体人物当选我市第三届法治人物,市中院被确定为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示范法院”。 2016年,全市法院实际执结案件17511件,在2015年同比增长35.37%的基础上,又增长26.82%;实现债权78.2亿元。

家事探索 筑牢社会和谐基点

16124件少年家事案件,审结14509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4份。这是去年徐州地区少年家事审判条线一年的审案量。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的家庭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然而,“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些“升级版”的家事案件分配到法官们的手上更是并不轻松,每一次的庭审,对法官们来说,从来都不是对原告、被告谁对谁错的简单裁判。

“少年家事法官们更多的是用心聆听当事人的酸甜苦辣,用最大努力修复家庭裂痕、最大程度地减少亲情伤害,用爱救赎每一个迷途少年。”分管此项工作的市中院副院长戚志华感慨道。

不久前,市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吴艳丽收到上诉人圆圆(化名)送来的一面锦旗:“青天有鉴,司法为民。”圆圆是一桩因遗产继承案件的当事人。

圆圆17岁时母亲改嫁给了张某,五年后继父意外因公过世,单位给予各项赔偿达到80万元,张某还遗留有一套房产。对于这些遗产,张某亲生女儿与继女圆圆及继母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分割上述财产。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圆圆与死者张某之间未形成抚养关系,因此,圆圆无权要求继承双方争议的财产。圆圆不服,提起上诉。

案子到了法官吴艳丽的手上,通过庭前阅卷以及与双方进行电话交流,了解到因张某与圆圆妈妈再婚时,圆圆已经17岁,加之与死者相处的时间不长,在认定是否构成抚养关系上,证据确实不扎实。但毕竟圆圆以女儿身份与张某父女相称共同生活了几年,从情理上讲一点不承认这层关系也不符合常理。通过庭审和庭后调解,有着多年家事审判经验的吴艳丽感觉有调解的希望。“因为都在赌一口气,如果在一个合理的数额范围内,还是有协商的可能。”

事实证明她的判断是正确的。之后吴艳丽给双方做工作时,把法律规定向双方释明,也告知双方法院认定事实就要依据证据,双方都要有诉讼风险的意识。在吴艳丽的耐心调和下,最终双方都作出让步,并达成一致协议:继母继承房子,补偿张某女儿房屋折价及赔偿款50万元。出于对法官的信任,圆圆妈妈很快就把50万元转至法院账户,干干脆脆履行完协议内容。而圆圆也对这样的结果表示满意,给法官送上锦旗表达心意。

清官不再难断家务事。

记者了解到,作为全国法院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第二批试点单位,早在2013年8月,市中院就在全市法院实行涉少案件与家事案件并轨工作,在原有涉少综合审判职能基础上新增了婚姻、继承、赡养、抚养等27类家事纠纷案件的审判职能。2015年,市中院在全国率先探索少年家事审判改革,设立少年家事审判庭,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和婚姻、继承等家事案件进行专业化审判。五年来,市中院少年庭、铜山法院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贾汪、铜山法院分别被确定为全国、全省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铜山法院审结全国首例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被评为江苏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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