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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垃圾偷倒太湖案续:苏州耗资850万处置 3人被公诉

 人民网苏州2月24日电(记者王继亮)23日,上海垃圾倾倒苏州太湖西山案3人被依法提起公诉。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明、陆某弟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孙某林涉嫌诈骗罪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称,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6年1月,被告人孙某林虚构能承揽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内宕口填埋工程的事实,以缴纳保证金为由,骗取被告人王某明、陆某弟25万元。2016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明、陆某弟擅自接收来自上海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杂物,共计23336.3吨,并倾倒至戒毒所宕口内,另有8艘载有垃圾的船只因被及时查获而未倾倒。

经鉴定,这些从上海偷倒而来的垃圾系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自然风貌。苏州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及弥补损失,产生费用共计人民币850余万元。此外,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韩某林、基建科科长张某因涉嫌渎职罪,已于2016年12月底被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2016年7月1日,8艘装载垃圾的船只从上海行驶至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码头停靠,欲将垃圾倾倒至戒毒所内废弃宕口堤岸时遭到附近村民举报后案发,8艘船只随后被相关部门暂扣。随后,苏州警方、环保等多部门联动并协同上海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联合调查得知,这些垃圾来自上海市嘉定区、长宁区,主要为建筑垃圾和少部分生活垃圾,由昆山市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转运。自2016年6月15日以来,已陆续倾倒垃圾约2万吨。为避免这些已经偷倒的垃圾对当地造成影响,苏州市紧急完成清运处置工作,未对太湖水环境造成影响,邻近的吴中区金庭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未见异常。而尚未偷倒的8艘垃圾船只经与上海方面会商后移送回上海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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