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大决策邀公众参与 《徐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3月1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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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日报讯(记者 邬政)日前,市政府法制办在新城区报业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市政府令第147号《徐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的实施,对于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升决策质量,将起到重要作用。 决策是行为的起点,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因此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确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并提升效力层级,上升为政府规章,增强可操作性和执行力。《规定》共九章三十八条,主要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适用范围、工作职责,以及五大程序操作办法。 《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市政府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事项作出的决定:一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财政预算;二是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三是制定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措施;四是确定和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五是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六是需要市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的操作办法做出具体规定,并对决策后评估与监督追责做出明确要求。《规定》的实施将有效提升我市重大行政决策水平,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相关问答 问: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内容有哪些?如何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如果评估认为存在风险,重大决策如何进行? 答:根据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性质,承办单位应当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要风险源、风险点进行排查。认为存在社会稳定、生态环境、财政和公共安全等方面风险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重大行政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不稳定因素予以评估;生态环境风险评估是指对重大行政决策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财政风险评估是指对财政资金的投入额度、承受能力、成本效益等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重大行政决策可能造成的公共安全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 风险评估既可以由承办单位组织有关单位、专家联合评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单位应当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建议的报告。风险评估报告认为存在重大风险且不可控的,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并根据情况提出调整决策方案、暂缓讨论决定或者不予讨论决定的建议。 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政府的重大决策需要“公众参与”,“公众参与”的方式有哪些?哪些事项需要举行听证?公众这方面权利是如何保障的? 答:《规定》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公众参与”的相关内容,对公众参与的权利予以保障。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将决策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也可以征询人大和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的意见。必要时,还应当举行听证。进行听证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公众关注度高的;三是公众对决策方案征求意见稿有重大分歧的;四是对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的;五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其他事项。听证由承办单位组织,必要时可以由市政府指定的机构具体组织。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承办单位将公众对决策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类整理,对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未予采纳的,应当以适当方式说明理由。在此基础上对决策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决策草案。 发布人:市政府法制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