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
◎徐州日报记者 张瑾 通讯员 江军 张薇 天使投资是指自由投资者或非正式风险投资机构对原创项目构思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的一次性的前期投资。本月,由市科技局起草的《徐州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本办法是为规范和加强天使资金使用管理,根据《预算法》《徐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而制定的。 《徐州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共分8章26条。办法对市天使引导资金的管理机构及职责、支持对象、运作方式和申报与审核、合同与管理、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说明。 资金只针对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 为贯彻落实《徐州市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引导社会资本对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天使投资力度,市政府设立徐州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市天使引导资金”)。 市天使引导资金专项用于引导和支持在我市设立的天使投资机构面向国家、省和市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资,以及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的高端人才在徐领办或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资,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依靠技术创新发展壮大。 资金由财政局、科技局共同管理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在向规定范围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完成实际投资后,可申请市天使引导资金;市天使引导资金按照最高不超过天使投资机构首轮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风险准备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天使投资机构在实际完成投资三年内未形成投资损失的,全额返还市天使引导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若发生损失,按照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的50%从给予的风险准备金中补偿。 市天使引导资金来源为市财政预算安排,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共同管理。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提出年度支持重点、审定天使引导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天使引导资金实施的监理、验收、统计和回收等工作。本办法有效期3年。 创投工作显著,百亿基金推动发展 据悉,我市创业投资工作近几年成效显著,截至2016年底,纳入中国创业风险投资信息系统的创投机构为37家,创投规模初步达到19亿元。 继2015年市政府印发了《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并设立产业子基金,2016年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徐州市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了2000万元的众创空间建设奖励资金,1亿元的天使投资引导资金,新增10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目前,我市已有100亿元的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预期带动股权投资和债券融资规模1000亿元以上,必将大大推动我市创投公司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