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本报讯(记者 孙盈)5月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城区报业传媒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法院成立执行裁判庭的相关情况。 为理顺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关系,优化执行权的科学配置,促进执行权的公正、高效、规范行使,落实在民事强制执行领域实行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相分离的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切实履行好审判权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职责,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提升执行效率,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市中院成立了执行裁判庭,市人大常委会于4月27日任命了庭长、副庭长。 市中院执行裁判庭是经市编办批准增设的正科级内设机构,以原执行裁决处为基础组建,与其他审判庭平行。其职权范围主要为执行异议、复议案件;除消极执行督办案件以外的执行监督案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包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人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代位析产之诉等);简易执转破案件。 市中院执行裁判庭的工作职能主要为:一是监督和制约职能,落实裁执分离的工作要求,监督执行实施工作。二是规范和指导职能。针对执行实施中的重要节点和存在的问题,制定规范性意见,规范执行实施行为;同时,通过案件的研究、请示等形式加强对执行实施工作的业务指导。三是支持和保障职能。对执行异议和复议的审查,对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都是为执行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目的是促进依法、规范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生效法律文书能够得到兑现。四是信访和矛盾化解职能。将当事人对执行案件的信访,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纳入执行裁决的程序中,通过法定程序,予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