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前言
结婚是人的一生中最重大的事情之一,举办隆重的婚礼并把婚礼全程录制成光盘永久保存,成为时下流行的纪念方式,一张小小的光盘承载着的是一对新人最美好的回忆,但这一对新婚小夫妻却有着这样的烦恼,本应该是一场完美的婚礼,却因婚庆公司丢失婚礼录像导致新人留下终身遗憾。近日,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为婚庆公司丢失婚礼录像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案件回放
小慧和小陈经过甜蜜的恋爱,终于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为了把结婚这件喜事办得妥妥当当,留住结婚这个美好的时刻,小两口找了一家婚庆公司来策划和筹备一切结婚的事项,其中包括婚纱、婚礼当天的司仪、舞台设置、灯光音乐以及全程摄像、刻录光盘等服务。小两口和婚庆公司签订了服务订单,约定婚庆服务费为2900元,并预付了定金300元,
2016年10月,小慧和小陈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喜结良缘,举行了隆重的婚礼,婚庆公司也按照协议的内容,对婚礼全程进行了跟拍和录制。婚礼结束后,小陈付清了余款2600元。由于制作光盘需要时间,所以婚礼现场的光盘没有立即交付。小陈说,结婚当天至2017年3月之间婚庆公司都没有通知他们去领取结婚摄像光盘,小陈在3月28日自行去取光盘,方知光盘被婚庆公司弄丢了。小陈和小慧认为,结婚是自己一辈子的大事,婚礼是一生中极其美好,极其重要的时刻,婚礼视频记录了两人一生中具有永久纪念意义的重大活动,是金钱无法弥补的,但婚庆公司却将两人的结婚光盘遗失了,给小夫妻俩造成了难以弥补的遗憾,所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婚庆公司返还服务费并承担精神损失费。
法官说法
小陈、小慧委托婚庆公司承办其婚庆相关事宜,并支付相应报酬,双方之间应为服务合同关系。合同内容包括对婚礼过程进行全程摄像、刻录光盘等服务,婚庆公司未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致使婚礼录像丢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酌定婚庆公司返还1000元服务费。因婚礼是新人一生中极其美好和重要的时刻,现场摄像光盘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结婚光盘的丢失给小慧和小陈造成莫大的遗憾和伤害,故酌定婚庆公司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
(胡蓉)
来源: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