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党委政府决策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市委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 |
◎徐州日报记者 魏宁 日前,市委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发挥全市党校教育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作用,更好地推动全市党校事业的发展。 意见指出,要力争用3至5年时间,把全市各级党校建设成为理论教育和党校教育优势更加凸显、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作用更加突出、科研咨询更有作为、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办学条件显著改善的高水平党校,更好满足徐州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需要,在服务党委和政府决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有更大作为。 抓好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 意见指出,要突出党的理论教育,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作为理论教育中心内容,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课作为重要课程,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统筹抓好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培训。 要突出党性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宗旨教育,深入开展党史国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深入开展道德品行教育、法治思维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各级党校每个主体班次都要设置专门的“党性教育单元”,针对不同班次的学制长短,安排充分的教学内容和时间,确保党性教育课不低于总课时的20%。 意见指出,要集中力量办好培训班、进修班、专题研讨班等主体班次。党校所有主体班次教学安排中,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不低于总课时的70%。切实规范班次学制:培训类班次,市委党校一般不少于两个月,县(市)区委党校一般不少于1个月;进修类班次一般不少于1个月;专题研讨班一般不少于5天。市委党校主要轮训培训副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县(市)区委党校主要轮训培训副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其他基层党员干部。 同时,意见还就优化主课教学、加强学科建设进行了明确要求。 提升党校科研咨政水平 意见指出,党校科研要紧紧围绕教学展开,完善科研成果向教学转化的有效机制。深入研究发挥“三个作用”、徐州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不断提高党校科研成果的转化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党校的学科优势、人才优势和系统优势,着力打造党校理论宣传品牌,及时跟进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到重大节点有声音、重大问题亮观点、重大时段搭平台。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发挥党校决策咨询作用,建立重大事项参与机制,委托研究相关重大课题和下达研究任务,安排教研人员参与重要文件、重大决策的调研咨询论证等活动。各级党校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组织教研人员深入开展针对性研究,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建立完善智库成果的考评激励机制和转化应用机制,建立和创新学员参与决策咨询机制。 推进党校人才队伍建设 意见指出,加强和改进党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教师夯实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讲坛论坛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教育引导教师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对师德师风不良或不适宜从事党校教学的,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或调离党校。 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党校专职教师不低于党校人员编制的50%,承担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的主讲教师不少于在编教师的60%,县级党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比例达到40%。选聘党政军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专业人才、先进典型人物、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党校兼职教师。 深入实施党校系统“名师工程”,加强拔尖人才、学术领军人才、中青年教师培养。加强党校系统师资集中轮训培训,5年内将市、县两级党校教师选派到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知名高校学习培训一遍等。探索建立既区别于公务员又不同于普通事业单位的党校教师管理体系,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师资考评体系、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办法,推行教师竞争竞聘上岗,探索建立岗位等级、工作业绩和薪酬待遇挂钩机制。 强化党委对党校工作的组织领导 意见明确,各级党委是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主体,要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校工作。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一次到党校调研指导或与学员座谈。 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各级党委要把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常性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市、县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到同级党校讲一次课。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不定期到同级党校讲课。每年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各级党校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 意见还就形成党校系统整体合力、加强对党校建设的支持保障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