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设置和管理工作 每个街道乡镇至少设置 1个接种门诊 |
徐州日报讯(记者 孟祥)为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设置和管理,市卫计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按照省卫计委的指导意见,各地需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各类预防接种单位的设置指定工作,并将接种单位信息和接种人员信息上报市卫计委疾控处备案。市卫计委将于今年内对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一般预防接种单位”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二级门诊”进行复核确认和“三级门诊”审核认定。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全省范围内的预防接种单位共分为五类:A类为一般预防接种单位;B类为医院产科预防接种室;C类为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D类为成人预防接种单位;E类为集体单位预防接种室。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设置至少1个一般预防接种单位、1个成人预防接种单位,以乡(镇)为单位至少设置1个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一级门诊;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置至少1个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二级门诊;在所有医院产科设置预防接种室;根据需要和可能,在集体单位设置预防接种室。 《通知》要求,要强化预防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资质管理,各类预防接种单位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以及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管理制度。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等设置预防接种单位,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个人均不得从事预防接种服务。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负责卡介苗接种的人员、负责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的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在上岗证上单独注明。所有接种人员每年至少应接受一次业务轮训,并在上岗证上予以记录。 《通知》要求,要不断优化预防接种服务,以县区为单位对群众需求量较小的第二类疫苗,要制定部分接种单位开展区域化服务;对于特殊情况(早产、慢性病、肿瘤、器官移植、免疫低下、特殊药物治疗等)儿童要明确指定预防接种单位和覆盖范围;对外籍人士的预防接种应明确具体承担的接种单位;对于接种后发生的较为复杂的异常反应要明确专门机构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市卫计委。 据了解,我市主城区指定徐州市儿童医院为较为复杂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卡介苗引起的除外)的定点处置机构,徐州市传染病医院为接种卡介苗后发生的较为复杂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定点处置机构。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有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都应达到省卫计委规定的规范化设置要求,各级疾控机构应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