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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法院启用离婚证明书

 

家事审判改革深化,推出人性化服务新举措
鼓楼法院启用离婚证明书
 
 


徐州日报讯(记者 孙盈 通讯员 徐法宣)5月20日,市民张女士拿着鼓楼法院半年前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来到鼓楼法院,找到当时办理她离婚案件的法官王艳玲。

“因为是经过法院判决离的婚,我没有民政局的那种离婚证,但是离婚判决书上对于我的个人隐私问题,描述的比较具体、详细。想到每次都要把离婚判决书拿给别人看,不仅自己觉得很尴尬,我现在的男朋友也会觉得心里不舒服。我就想法院能不能给我出个盖章的证明,不要那么多细节,只要能证明我的离异身份就行了。”张女士说,虽然是因为她的过错才离的婚,但已经过去了这么长时间,现在她马上又要结婚、买房,很多事情都需要提供离婚证明。

王艳玲法官告诉张女士,其实她的担心鼓楼法院早就已经考虑到了。近日,记者知悉,随着家事审判改革的逐步深化,鼓楼法院成立了全省首家“少年家事联合维权中心”,少年家事审判庭坚持“爱心、耐心、细心、慧心、诚心、尽心”的六心工作法,形成了“案件审理专业化、纠纷化解多元化、权益保护全面化、司法关怀人性化”工作格局,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的举措。其中,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明书》,是该院今年5月推出的又一人性改革举措,目前已经发放了约160份。

王法官在审核了张女士的相关资料,查阅了档案后,当场向张女士发放了《离婚证明书》。张女士感激之余感叹道,“这是法院实实在在地为我们老百姓着想的举措。”而记者了解到,这一举措在徐州法院系统尚属首例。

据鼓楼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现在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协议登记离婚,领取离婚证;二是在协议不成时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进行调解离婚,调解不成的话,如果法院认定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判决离婚,由法院下发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但是与离婚证不同的是,法院的调解书和判决书,均会对男女双方的感情历程、离婚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纠纷等进行认定(调解书相对记载较少),难免会涉及到当事人不想让外人知道的个人隐私,但很多时候却又不得不让外人知道。“正是基于调解书和判决书存在这些弊端,我们经过研究,决定通过发放《离婚证明书》的形式来解决这一问题。”鼓楼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李晓韫说。

记者了解到,《离婚证明书》上只记载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等必要的证明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隐去了个人隐私等信息。其法律效力与当事人选择在民政机关离婚后取得的离婚证效力等同,当事人日后办理户口迁移、银行贷款、出国签证、再婚登记等时,只需提供《离婚证明书》即可。

一纸《离婚证明书》,化解了当事人的诸多尴尬与不便。“现行法律并未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这是该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一项人性化改革举措。所以,《离婚证明书》是依当事人的申请发出。”鼓楼法院院长岳彩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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