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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区照护保险7月1日正式实施

 

市区照护保险7月1日正式实施
筹集标准每人每年100元,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0元
 

 

徐州日报讯(记者 吴悠)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制度于7月1日正式启动,为确保该制度能够顺利实施,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和经办机构市医保中心进行了周密的前期准备,以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的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难题。

照护保险服务形式多样

据了解,我市将市区(含泉山、云龙、鼓楼、贾汪、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纳入照护保险参保范围。下半年起,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缴费后即可申请享受照护保险待遇。

照护险建立初期,按照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左右筹集基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0元、医保统筹基金筹集每人每年3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40元。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的专家鉴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可以享受照护保险待遇。鉴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定。

参保人员根据自身不同的护理服务要求,可选择入住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也可以接受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提供的上门照护服务。同时,对居家接受非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照护的,对个人适当发放照护补助。

已通过鉴定人员

可享受照护保险待遇

为确保基本照护保险在7月1日顺利实施,市人社局和医保中心相关人员先后赴外地调研、学习,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徐州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等配套文件,明确我市基本照护保险的具体实施、经办办法。

医保中心自5月下旬起接受照护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申报,经书面申请、材料审核、现场考察、社会公示等规定程序, 8家机构基本符合徐州市基本照护保险协议管理标准,已与其中6家机构签订《徐州市基本照护保险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服务协议》。

同时,医保中心于6月开始接受失能鉴定申请,截至目前,共接收鉴定申请724人次,其中已通过重度失能评定并向社会公示的43人次。

已通过鉴定人员自2017年7月1日起可享受以下待遇:入住协议服务机构的,按照床日付费。1.入住医疗机构床日费标准暂定为基金支付48元(其中中小学校在籍学生、学龄前儿童、在校大学生和特殊困难人员基金支付52元);2.入住养老机构床日费标准暂定基金支付30元(其中中小学校在籍学生、学龄前儿童、在校大学生和特殊困难人员基金支付33元);3.居家接受家人等非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照护服务的,对参保人员发放照护补助,补助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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