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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7月1日起,城市低保每人每月586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490元
 

 

徐州日报讯(记者 肖慧)上月,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58元调整到每人每月586元,月增28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3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490元,月增60元。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于1997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2005年全市城乡全面建立低保制度。2007年建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后,我市每年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5%的比例,综合考虑群众生活水平和物价上涨幅度,逐年调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我市城市低保对象24280人(主城区7969人),提标后约增2428人。全市农村低保对象约153074人,提标后约增15307人。此次低保提标,将惠及约195089位困难群众。

按照现行《徐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细则》,我市对低保群众实施分类保障,加大了对特困低保家庭的特困人员的保障力度。以下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的低保金:1.60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成年人;3.归侨居民;4.少数民族居民;5.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农村低保家庭。

还有的低保对象可享受每人每月增发20%的低保金,分别是:1.70岁以上的老年人;2.单独生活的居民;3.持有独生子女证且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低保家庭。有下列特定情形之一的,其本人每月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发放保障金: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属一级、二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2.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认定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艾滋病、白血病和肾移植手术等大重病人员。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人数)+特定对象全额加增幅保障金额。

另外,我市孤儿养育标准也于2017年7月1日提标,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由1760元调整到1936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由1045元调整至1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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