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市城乡建设局 “放管服”工作情况的决议 (2017年6月29日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放管服”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认为,实施“放管服”工作以来,市城乡建设局大力实施简政放权,按规定取消合并了12项行政权力事项,向县(市)区下放11项行政权力事项,将保留的权力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向社会公示。坚持放管结合,强化对接服务,确保了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科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牵头制定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优化实施方案,审批前置要件大幅减少,切实提高了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放管服”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会议对市城乡建设局实施“放管服”工作情况表示基本满意。 会议指出,市城乡建设局在实施“放管服”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按照行政审批“3550”的工作要求,行政审批的提速任务仍很艰巨;建筑市场监管全覆盖上仍有不足。 会议要求,市城乡建设局要针对上述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尽快解决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按照“放管服”的要求,要进一步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机制的落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特别是消防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落实工作人员进驻中心联合办公,做到统一受理、统一审查,促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全面规范运行;要加快落实“3550”的工作目标,尽快制定并落实相关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和业务衔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努力达到一般性工业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证的发放不超过50个工作日的目标。要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决议落实情况于2017年10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