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决议 (2017年8月31日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徐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大工程,也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创新机制,狠抓落实,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整体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各地工程建设发展不平衡、供水市场整合度不高、个别水源地保护还不完善、农村综合水价机制尚未确立等。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各级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对工程的督查考核力度,严把工程质量关,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全力推进和高质量地完成工程建设。至2018年底,市区和县(市)区要基本建成“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同服务”的城乡供水工程、运营、监管一体化体系,一体化供水入户率基本实现全覆盖,水质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要继续加大财政对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投入,以市场化为导向,建立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城乡供水一体化投入机制,为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二、推进供水市场整合,健全供水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快推进区域供水市场的整合,规范供水市场,形成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运营管理体系。各县(市)区城乡供水要建立完善的小水厂重组机制,加快小水厂的处置和整合,大力推进区域供水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网搭接工程;要切实解决主城区部分涉农社区尚无供水管网、群众饮水难问题,逐步在全市范围建立起高效、科学、合理的城乡供水一体化运营保障体系,尽快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格局。 三、加强水源地的保护,提高城乡饮水安全水平。各级政府要强化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不断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设和水源地的巡查、水质监测,建立健全应急水源的保护机制;注重水源地周边环境的生态保护,统筹处理风景区管理和水源地保护之间的关系;加大圈圩养殖和网箱养殖清除工作力度,及时消除各种影响水源地安全的不利因素,确保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安全,让城乡人民群众喝上优质卫生的放心水。 四、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农村综合水价补偿机制。各级政府要研究调整当地基本水价和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水价过渡性补助政策,明确城区和镇村供水水价,让广大农民能用得起优质自来水,进一步提高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进村入户率,把为民办实事工程真正办好办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同时要加大对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工作的宣传,形成全市城乡自觉爱护供水设施、珍惜节约水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决议实施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