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12月10日讯(记者 徐红梅)2018年1月1日,《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就将开始施行。伴随着新规的施行,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将正式禁燃烟花爆竹,另外,章丘、济阳、商河等县区也纷纷晒出了各自的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
在济南,究竟哪些区域是烟花爆竹禁放区,记者从相关方面了解到,为了使烟花爆竹禁放范围更具合理性,济南的“禁鞭新规”把禁放区域划分为了三个层次:一是本市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二是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政府划定并公布);三是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除此之外,“禁鞭新规”还特别强调党政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10类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章丘区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东至世纪东路,西至潘王路,南至南外环,北至平普路。
济阳县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西至澄波湖路;北至泰兴西街、旺旺路、泰兴东街、纬四路;东至经一路、再由纬三路进入东环路南延至黄河大堤连接线;南至新元大街。
商河县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北环路、滨河路、银河路、西环路、新兴街、东环路、富民路、田园路围合区域。
禁放区也将禁售 禁存 禁运
烟花爆竹仓库月底前必须关闭
记者从市安监部门了解到,按照济南“禁鞭新规”,烟花禁放区域内(包括各县区政府划定公布的禁放区域),不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还将实现烟花爆竹的禁售、禁存、禁运。
记者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济南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将一律不再发放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仅如此,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设在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仓库也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关闭或改作他用,关闭或改变用途后的仓库内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存放烟花爆竹及其他爆炸危险品,现有库存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处理完毕。而且,凡注册地址在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把注册地址迁出禁放区域,到期未迁出的,一律停止经营活动,许可证到期不予延期换证。
遇重污染天气全市禁止放鞭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禁鞭新规”还明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元罚款。
(综合爱济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