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大政策推动行政审批更便民 ——《徐州市2018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解读 |
◎徐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邬政 为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我市制定了2018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坚持审批服务便民化原则,加强大数据分析运用,以企业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核心,以“不见面审批”和“全链条一窗办理”为抓手,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服务效率,推动服务理念、审批制度、工作作风全方位转变,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等突出问题。 动态调整、减证便民…… 简政放权力度越来越大 我市将动态调整权力清单,按照能放就放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市县共有权力职责边界,制定出台县级初审转报事项清单(2018年版)和运行标准,做到一项权力事项由一级政府全程办结。 以高频审批服务事项为突破口,探索推行“一证通办”减证便民改革试点,通过无依据取消、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信用承诺等方式,全面清理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凡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群众重复提交;凡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形成的材料、证书、审批文件、证明等,由数据共享系统提供或审批部门自行核验,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建立市、县两级统一的审批前置要件设立标准和审查机制,推进审批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建设,解决证明材料不统一、不规范问题。 就近办、集中办…… 企业群众办审批越来越方便 按照“小事不出村(社区),镇(街道)域一窗办”的要求,对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和办理流程实行标准化动态管理,积极推动事项“异地受理”“异地办理”“全市通办”和“就近办理”,实现公共服务事项“就近办”。 对办件量较大的一般性业务事项,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升网上全程办结率和现场即到即办率,对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现场审批和核验材料的事项,落实“网上先审、现场后验”“容缺预审”等措施,实现“最多跑一次”。简化企业住所登记,探索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新途径,允许“一照多址”或“一址多照”,推行集群注册等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方式,实现一般业务事项“马上办”。 探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按照多部门办理事项和低频办理事项的业务类别,整合各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各审批部门专职负责后台审批工作,通过前台后台无缝对接,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解决群众办事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实现多窗低频事项“一窗办”。 集成优化调整全链条审批服务流程,推动“3550”改革常态化、普遍化。继续推行开办企业领域“多证合一”、不动产登记领域“一窗集成服务”、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领域“容缺预审”“模拟审批”等模式,全面落实“多图联审”“多评合一”联审联办制度,大力开展政务代办服务,确保“3550”改革年底前普遍达标。开展“3550”达标率日常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市直机关和单位绩效考评,实现权证高频事项“联合办”。 有序推进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快组建徐州市行政审批局,继续推进邳州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对未纳入试点的区和事项全而推行“334”改革,建立“三集中、三分开、四保障”集中高效审批模式,实现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 及时调整完善市、县两级“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按照“事项名称、申请材料、表单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流程(业务经办流程)”六个统一要求,梳理规范办事指南;除法律法规规定事项以及涉及机构改革领域外,实现“不见面审批”事项标准化全覆盖。 证照分离、执法改革…… 专项领域改革越来越集成 在国家级开发区组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重点推进“照后减证”,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对企业能够自主决策的经营活动,取消行政审批或改为备案管理;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的行政许可,简化审批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定领域,继续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风险防范。 推动市级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施整合,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设置行政执法队伍;一个部门设有多个执法机构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在省级以上开发区统一设立综合执法机构,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指导各县(市)区整合执法队伍,探索县级5-7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推动镇级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持续推进“区域集中评估”改革,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编制“文物保护、环境影响、地质灾害危险性、水土保持、交通影响、安全、节能、地震安全性”等区域性专项评估评审报告,对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探索开展“标准地”改革,国有土地出让前明确规划、建设、能耗、排放、业态、产出等标准和指标,签订出让合同、项目立项“一窗受理”后,相关事项不再审批,可直接开工建设;对确需保留的国土、建设、环保、规划等审批事项实行帮办代办;企业建成投产后,由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 建立以权责清单为边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大数据为支撑的监管体系。推进企业“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和应用,与行政许可、处罚和监管有效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