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48名工人工资37万余元,公司负责人却一直不露面。现代快报记者从溧阳市法院获悉,该院已将这家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厂房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
据了解,位于溧阳市别桥镇的某机械公司,共拖欠王某等48名职工2016年11月的工资合计37万余元。2017年10月13日,溧阳市人社局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但该公司一直未自觉履行支付职工工资义务。今年4月25日,溧阳市人社局向溧阳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溧阳市法院审查后,立即对此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院执行局调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内杂草丛生,机器锈迹斑斑,明显处于停业状态。公司门卫传达室内有一位务工人员。这位务工人员表示,他一直在门卫传达室等着,已经七个半月了老板影子都没见着,在厂里吃的喝的都是自己垫钱的。
法院通过到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查询发现,该公司2栋厂房及机械设备已经抵押给了银行,分别得到1100余万元、800多万元贷款。通过网络查询该公司账户,资金已被悉数转走。此后,多次通知该公司法人代表林某履行职工工资款项,他都没有到法院接受处理,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目前,林某电话联系不上,人也去向不明。溧阳法院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该公司法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日前,溧阳法院执行局干警再次来到该公司,对厂房及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并贴上了封条。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由于这48名职工都是短期打工,所欠工资并不多,平均到每个人不到1万元。下一步,将继续对此案继续跟踪调查,并与该公司申请抵押贷款的银行联系,寻求解决方法。同时,也希望被执行人能认识到拖欠职工工资的严重后果,自觉履行职工工资款项,及时到法院撤销对其厂房及机器设备的查封。(徐兰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