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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法院以诚信法治环境建设助力我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保障民企健康发展

到涉诉企业现场调解
调研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企业赠送锦旗

 

文/徐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盈 通讯员 韩文

图/通讯员 李晓梅 吴磊 陈召辉

冬日的淮海大地,北风凛冽,寒意袭人。挡不住的,却是人们干事创业的热情。

2017年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指出“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发展壮大实体经济”。

一年多来,总书记的话言犹在耳。怎样发展壮大实体经济?改善营商环境正是解题的突破口。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周铁根表示,徐州将通过3至5年努力,建成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运营成本最低、政府服务最优、创新创业活力最强的全国一流营商环境,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提供有力支撑和重要保障。而这其中,必不可少的,便是诚信法治环境的建设。

“企业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活力之源,法院依法帮助企业化解纠纷、防范风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践行司法为民、服务保障大局的应有之义。2018年,是徐州市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开局之年,全市法院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安排,自觉做到在大局下思考、大局下行动,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以创新精神与责任担当,强化司法服务保障职能,全力护航全市一流营商环境创建。”市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花玉军说道。

2018年,市中院先后出台了《关于为我市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依法规范涉民营企业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意见》,与徐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制定《关于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构建民营企业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的同时,鼓楼法院《服务保障鼓楼区营商环境九条措施》,丰县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新沂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攻坚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一系列工作机制也相继出台,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

严格破产审判程序,优化良好要素供给环境

江苏跃进正宇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宇公司)创建于1999年,经营范围为汽车销售、农用车辆、农用机械及配套系列产品的制造、销售和维护等,曾是全国规模最大的农用工程车辆生产基地,年产值一度达到近10亿元,系铜山区重点企业。

然而,2012年以来,由于资金链断裂,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自2014年4月开始停产。铜山法院于2015年10月依法裁定受理正宇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重整过程中,承办法官敏锐地发现,正宇公司拥有的“金马驰”汽车制造资质,可向新能源汽车领域转型发展,具有较高利用价值。为挽救企业再生,经过多方调研,法院确定“无害化剥离资债,分离式资产处置”重整思路,并指导管理人制订具体的重整计划草案。

到2017年9月,经高新区国资公司兜底收储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等资产,正宇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抵押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务债权清偿率100%。正宇公司企业资质得以盘活,减少了资源浪费,重整人全力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一上马即受到徐州市、铜山区两级政府的重视,作为经济结构转型重点项目培育。

“一场债务危机,通过破产重整以市场化方式得以完美化解,这样的破产重整方式,为陷入困境但有特殊资质和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司法重整提供了可复制的范例。”铜山法院院长王牧说道。

类似的案例不仅正宇公司一家。由于经济结构转型、新旧动能转换及环境保护等原因,近年来全市部分企业面临着“停转破”的风险。

位于邳州高新区某家居饰品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木质家具、金属门窗的民营企业,因为经营不善,企业涉及大量债务问题,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邳州法院主动找到高新区管委会,协商企业盘活处置问题,在找准“淘汰落后产能,向制造业中高端迈进”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后,及时处置企业资产,迅速进入评估拍卖程序。为提高被查封财产处置效率,向社会全面公开拍卖信息,最终,成功引入了一家智能家居制造企业,目前已经投产,企业实现了重组重生。

“我们强化使命担当,避免一刀切的盲目执行,通过‘腾笼换鸟’招引‘金凤凰’,让政府有税源、工人有工资,从而达到了辖区经济欣欣向荣、社会和谐稳定的预期目的。”邳州法院执行局局长范昱晖如是说。

企业实现了重组重生,这与全市法院不断健全以法治化为保障、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机制,通过完善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建设,解决破产案件涉及的维护稳定、信用修复、税收减免、工商注销等突出问题,为企业依法退出市场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是分不开的。过去的一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破产案件19件,对于已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和营运价值的“僵尸企业”,及时进行破产清算,有序退出市场,化解过剩产能、释放生产要素,提升了市场经济活力。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营造理想创新创业环境

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知识产权的纽带贯穿研发、制造、营销全链条,以其特有的体制机制激活市场主体“细胞”。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离不开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

2017年,徐州中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4年年底至2016年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找到徐某、申某,在未向二人提供任何版权授权文书的情况下,由徐某的一家公司院内印刷图书,再由申某将徐某印刷好的书页运至我市某地装订成书,后转发给他人进行销售,所得费用由三人分获。这期间,三人共制作盗版书籍共30种,12余万册。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徐某、申某君,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印刷、运输、销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书12万余册,不仅侵害著作权人的财产权,而且侵害了国家著作权管理秩序;既触犯了著作权行政管理法规,也触犯了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定。因此, 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对上述三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徐州中院借助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的制度优势,依法、准确对其进行了刑事处罚。因案件典型性强、影响力大,该案被国家版权局评为2017年度十大版权保护案例。

“对这三人的处罚,体现了我市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对知识产权侵权的零容忍,以严格保护产权的实际行动助力营商环境的优化。”该案审判长颜茂苏说道。

审结155件刑事案件,判处刑罚291人次,判处罚金及没收违法所得近6000余万元。有力保护了“天之蓝”“洋河”“蓝月亮”“innisfree”、“ETUDEHOUSE”“ReFa”“lv”“兰蔻”“华为”“OPPO”“惠普”“SIEMENS”等知名商标权人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近5年来,我市法院坚持“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2399件,共审结1918件。这其中,包括一批在我市乃至全国都较有影响力的案件,如“宝龙广场”楼盘商标权纠纷案、“鬼吹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纠纷案、“农管家”商标争议案、“稻花香”商标与品种通用名称冲突案、“经典小说网”侵犯著作权罪案等。

与此同时,全市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惩处侵犯外商合法权益的行为,促进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先后受理涉及英、美、法、德、哈萨克斯坦、新加坡、巴巴多斯、香港、台湾等十多个国家及地区的涉外商事案件149件,已审结122件。妥善处理了一批在地方上有较大影响、引起广泛关注且矛盾比较突出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对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在充分保障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利、激发创新热情的同时,更为我市建设全国一流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颜茂苏说道。

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维护企业有序发展环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9月20日公告,经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75次会议审核,热烈祝贺新沂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公司)创业板首发上市申请(IPO)获得批准。”

2017年下半年,新沂市商务局发出的这封祝贺信让不少人为之振奋。然而,当把时间回溯到2017年上半年,那时候公司经历的上市“波折”让华信人历历在目……

2017年4月13日,彭某以股权纠纷为由起诉华信公司负责人至新沂法院,申请保全股权,并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当日,新沂法院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公开审理。同年5月5日,该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了原告彭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上诉至徐州中院。2017年6月29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公司员工都很高兴,纷纷对记者说:“法院系统审慎适用强制措施,依法高效审理,为公司上市争取了宝贵时间,使得公司能够如期成功上市。” 华信公司上市后,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

“感谢法院,没有你们的帮助,就没有利金公司的今天!”2018年底,在开发区法院召开的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江苏利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化名)老总张利金(化名)动情地说道。

坐落在开发区的利金公司是一家成立15年的民营企业,是国内变压器生产厂家中的排头兵,产品用于刚落成的港珠澳大桥。

就是这个明星企业,是“得过大病的”——2013年8月,公司因替其他企业担保还债7000余万元,遭遇了灭顶之灾。

银行抽贷的消息传开后,利金公司的供应商蜂拥而至,工人们讨要工资,停工闹访,债主们开着卡车、挖掘机堵住大门,准备拉走公司资产抵债。

如果机械地查封、拍卖资产,机器设备无料可用、无利可生,企业只能倒闭,那么这家拥有600多名工人的民营企业就会彻底垮了。

经过充分酝酿,第二天清晨4点多,开发区法院院长梁冰带着法官们来到公司,根据债权人的保全申请,将生产设备和原材料全部查封。并耐心向工人们讲清道理:“只要工厂转下去,工资就能解决;但要哄抢财产,厂子倒闭了,你们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局面一时得以控制。最终促使债权人接受法院创设的“活封”保全方式,由利金公司继续使用已被查封的设备机械和原材料,维持正常生产。

为盘活企业,法官们让张利金列出债权,一笔一笔审核,对可能追回债权立即实地送达、查找财产线索。为了帮他讨回欠款,副院长刘伟带队亲赴四川,同债务人所在地法院沟通、协调,270万元流动资金终于辗转打进了利金公司的账户。

“这270万元,当时就是救命钱啊!”张利金感慨地说。

历经5年多的经营,如今,利金公司已经清偿了所有自然人的借款9000多万元,企业从当初的濒临倒闭走向欣欣向荣。

“这是一起灵活使用保全措施,保护企业‘起死回生’的成功案例。”徐州中院副院长孙欣对该案给予了高度评价。在处理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过程中,徐州法院自觉将审判执行职责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快立、快审、快执、快结,一方面依法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实现,另一方面要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妥善化解涉企纠纷,打造高效司法服务环境

2010年,徐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在睢宁县投资了房地产项目,用以经营家居产品,并委托某家居广场有限公司进行管理。为筹集资金,家居广场将开发的五百多间商铺出售给个人,并与购房者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从购房者手中租赁商铺,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并抽取10%的租金作为商业管理服务费,维持家居广场的正常运转。

2015年底,因本地家居市场低靡及同行竞争等原因,家居广场有限公司经营效益不佳,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及时足额的支付购房户的商铺租金。2017年合同到期时,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仍然拖欠购房户近两年的租金款。多次催要未果后,数十名购房户代表到信访局上访,要求家居公司尽快支付租金以及违约金。睢宁法院随即联系县工商联共同协调接访工作,引导购房户进入诉讼环节。

睢宁法院民二庭庭长冯代群介绍,立案后,法院秉承让企业与维权者双赢的理念,依托新成立的非公企业诉调对接办公室,联合县工商联进行调解工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在第三方担保的参与下,由某置业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8年8月30日,家居公司偿还全部欠付租金,一百多个案件以调解结案,无一进入执行程序。

随着民商事纠纷数量不断增多,为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睢宁法院“非公企业诉调对接办公室”率先在县工商联挂牌成立,完善了民营企业经济纠纷化解机制。为了避免诉讼带给企业不利影响,开发区法院制作《和解调解告知书》送达被告,连同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同时送达,告知法院裁判或进入强制执行可能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敦促被告吸取教训、及时清理债务。许多被告收到告知书后,都能自觉接受法院建议,在开庭前即主动达成协议,庭外和解后撤诉结案,同时还为企业节省了不少诉讼费用。

前不久,市中院民二庭召集张家港市工商联与徐州市工商联的相关领导,就一起涉两地民营企业债权纠纷案件,共同寻求问题解决方案。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初步达成共识,由张家港市工商联督促所属企业抓好方案落实。

该院民二庭庭长单云娟告诉记者,为了充分发挥工商联联系企业的职能优势,通过深入调研,前不久,徐州中院与市工商联共同出台了《关于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民营企业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依托各级工商联成立民营企业纠纷诉调对接中心,根据当事人意愿及时委托民营企业纠纷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调解,委托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司法确认,不仅减少民营企业维权成本,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近年来,徐州法院发挥行业协会、行业调解组织等在化解涉企纠纷中的积极作用,以灵活多样的纠纷化解方式,较好地满足了企业的多元化司法需求,打造互利共赢开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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