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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进行的解答

◎徐州日报记者 刘作霖

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有哪些亮点?《办法》结合《徐州市农村公路保护条例》等条例对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有何促进?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专访了徐州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路办)相关负责人。

1、农村公路包括哪些?

答: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我市市辖区原有农村公路,因区划调整原因,逐步规划为城市道路,不属于农村公路范畴;另外一般自然村内道路、厂矿、码头等专用道路,也不属于农村公路。

2、县、乡、村道的命名和编号如何确定?

答: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3、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责任主体如何划分?

答: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县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并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通过一事一议规范程序,组织村民支持配合本行政村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4、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来源有哪些?对使用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国家和省补助的专项资金;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建设、养护的资金;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桥梁)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等运作方式筹集的资金;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应当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5、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是多少?

答: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1)县道不少于10米;(2)乡道不少于5米。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6、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行为有哪些?

答:在农村公路上以及农村公路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硬化路面)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2)打谷晒场、漫路灌溉、作业种植、焚烧秸秆等废弃物、堆粪沤肥、撒漏污物;(3)利用农村公路桥梁进行带缆、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设置不符合标准的高压电力线和易燃易爆的管线;(4)在农村公路桥梁桥孔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明火作业、搭建各类设施;(5)大型、超载、超限车辆在四级及四级以下农村公路上行驶;(6)车辆在运输货物着地的情况下行驶;(7)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8)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畅通的行为。

7、农村公路可以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吗?

答: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8、农村公路损坏补偿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答:《徐州市农村公路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因工程建设将农村公路作为主要运输通道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镇人民政府签订公路保护协议。造成农村公路损毁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农村公路损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及时告知并协助公路管理机构或者镇人民政府对路产损毁赔偿依法进行处理。

9、关于农村公路桥涵养护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徐州市农村公路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相关产权单位、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农村公路桥涵的养护,建立健全桥涵的技术档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

农村公路桥涵经检测,荷载等级达不到原标准的,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并及时采取维修和加固等有效措施;发现农村公路桥涵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应当先行设置禁止通行和绕行标志,及时采取修复措施,并报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0、目前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建设的包含哪些内容?建设计划编制应满足什么条件。

答: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包括未达标县道新改建、乡村道四级公路双车道新建及拓宽、单车道新建、路肩硬化、增设错车道、桥梁新改建及安保、绿化等工程。

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计划的汇编应符合提档升级工程建设规划,优先安排建设改善通镇村公交线路、校车和城乡客运班车线路上的道桥及桥梁,适当安排县道、连通性公路以及其他桥梁建设计划,上报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已开通镇村公交或年内计划开通镇村公交的项目。2.已纳入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项目库。3.前期工作基本完成。4.地方配套资金基本落实。5.符合当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重点。

11、“十三五”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文件要求:从2015 年开始开展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相关工作,“十三五”期间必须全面完成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以大幅度减少交通事故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体目标为:2015 年底前,全面完成县道、乡道及通镇村公交线路的村道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规划工作,并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河傍水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急弯陡坡、临河傍水等农村公路重点路段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隐患治理工作。2020 年底前,全面完成我省县道、乡道及通镇村公交线路的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隐患治理工作,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12、为什么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

答:农村公路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不仅方便了农村居民的出行,也促进了农村经济文化的发展,它在交通运输业中日益发挥着特殊而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村公路建设管养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解决农村的“三农问题”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也为建设小康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农村公路使用频率增加,路面损坏日益严重,基于农村公路现状分析,为打造“畅安舒美”农村公路通行环境,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的效益,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与长效运行机制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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