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全国救助事业发展高级研修班在宁开班。记者了解到,《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日前发布并实施,将通过低保兜底、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扶贫等8项措施,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据统计,国家“十三五”时期贫困农村人口建档立卡人数为7017万人,对象为人均年收入40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我省新一轮建档立卡覆盖10个市,苏北5市执行省定扶贫标准6000元,全省人均收入6000元以下农户为103.3万户、276.8万人。
根据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衔接政策,我省农村贫困人口最重要的脱贫举措是低保兜底脱贫。“十三五”期间,在核算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和首次建档立卡时,将按照中央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政策实施。对因就业创业使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者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并且主动申报退保的,可采取缓退方式退出低保,鼓励劳动自立。对通过扶贫开发支持政策实现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2年内继续享受原扶贫开发支持政策,巩固脱贫成果。2016-2020年农村低保最低保障标准应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65元、400元、430元、465元和500元以上。到2020年,苏南以市为单位、苏中苏北以县为单位全面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全面达到6000元以上。
“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负担沉重,成为近年来农村人口返贫的主要原因。我省把重点救助对象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的救助比例提高到不低于70%,年度封顶线不低于当地基本医保封顶线的50%。将医疗救助对象全部纳入“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提高救助时效。特困人员如何通过供养制度解贫?我省要求,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的农村特困对象年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45%、50%。
对遇到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村家庭,实行“临时救助解难救贫”和“灾害救助应急济贫”两种救助方式。根据困难对象的不同救助需求,完善由临时救助到低保、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救助的“摆渡机制”,发挥综合救助效应。
“农村留守人员关爱助贫”此次被单独列出,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民政部门针对监护缺失和监护侵害个案,做好应急处置、临时监护照料、调查评估、多方会商、家庭监护指导、提起监护权转移诉讼等监护干预。各地要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自有土地,为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
《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保险参与扶贫,提高保险在社会救助和扶贫帮困中的作用和份额。省内多个城市已经探索建立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意外伤害人身保险、重特大疾病专项保险等民生救助保险,今后还要陆续推出回报率高的险种吸引群众购买,实现投保资金广渠道、多层次、常态化安排。 (唐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