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会展频道 > 三农 > 正文

山东“农民”也能评职称了!不看学历看业绩

 原标题:我省“农民”也能评职称了

 

  1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社厅主要负责同志解读《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重点突出制度创新,重点围绕乡村人才的评价、培育、引进、激励、保障、服务等方面,提出20条务实管用的新政策、新措施。其中,备受瞩目的职称制度改革也有了新变化,首次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将“农民”作为一项职业纳入职称评定范围。据了解,这项工作将率先在东营市进行试点。    

  职业农民评职称 

  不看学历看业绩

  职称制度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在这方面,山东省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为充分发挥职称“指挥棒”的正向激励作用,此次发布的推进乡村人才振兴20条新政策、新措施中,对基层的职称制度又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其中,最值得期待的是首次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将‘农民’作为一项职业纳入职称评定范围,职业农民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学历、所学专业等限制,重点考察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省人社厅厅长于富华在发布会上介绍。

  职业农民评职称之后有哪些用处?《措施》明确,设区的市可探索鼓励措施,对获得职称的职业农民,有限提供信息技术、融资支持、产品推介服务,优先安排学习培训,优先获得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政策补贴等。

  从省人社厅了解到,职业农民职称制度将率先在东营市进行为期两年的试点。对此,前期已经进行了几轮调研,对于职业农民职称评审的条件、标准、范围等具体措施正在制定中,预计将于10月份出台。

  此前,东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相关人员也表示,东营市将依据职业农民特点制定相应的评审标准,并确定与之相应的评审程序,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基层职称系列

  均可设置到正高级

  推进乡村振兴,乡镇“体制内”人才承担着重要责任,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此,《措施》在基层人事管理机制方面作出了创新规定,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扩大到基层所有职称系列,基层职称系列均可设置到正高级,打破乡村人才职业发展“天花板”。基层职称评审单独标准,单独评审,颁发基层职称证书,证书在全省乡镇区域内通用。

  同时,实行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直评直聘政策。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侧重考察工作实绩。县级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工作,可不受任职年限、职务级别和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对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基层急需人才,自愿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直接聘用到上一层专业技术岗位。

  于富华介绍,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此外,《措施》提出,创新乡镇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方式。乡镇公开招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者脱贫攻坚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采取面试、组织考察、技能操作等方式。建立县域统筹的岗位管理使用制度。提高乡镇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县级人社部门根据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分行业对乡镇事业单位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统筹调控。

  绘制“雁归兴乡”

  电子路线图

  返乡创业人员是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动力源泉,能够给乡村带来生机与活力。他们把新思维、新理念、新产业带到农村,既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也有利于提高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终推动乡村振兴。

  对于返乡创业人员的支持政策,省人社厅人才开发处处长褚国良介绍,此次出台的乡村人才振兴20条中,重点利用“一库一证一补”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一库”,是建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信息库。绘制“雁归兴乡”电子路线图,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集中的城市建立返乡创业工作站,理清发展需求,向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的农民工成功创业人士推荐乡村发展项目,引导他们回报家乡、投资家乡、发展家乡。开展返乡农民工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网络创业、电子商务等特色创业培训,提高返乡创业能力和水平。

  面向各类人才招募

  “乡村振兴合伙人”

  同时,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颁发山东省乡村振兴合伙人证书,即“一证”。面向海内外山东籍企业家、创业者,及金融投资业者、专家学者等各类人才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在现代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农业生产和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加工流通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合作,吸引、整合、调动各方资源,推动农村农业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合伙人”可通过投资、技术服务、入股以及招商等形式,共同发展新型农业主体和农村新业态,允许“合伙人”通过合同约定享有乡村项目开发等优先权。在包括创业担保贷款在内的就业创业政策支持、人才工程项目评选等方面享受山东省优惠政策或给予倾斜。

  “一补”,是加大创业补助力度。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离岗或在职首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企业、家庭农场或农产品加工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范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三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创业带头人、小微企业家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办小微企业,对带动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提供最多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管理员
扫描关注黄淮网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本文地址:http://www.86hh.com/finance/sannong/2018-09-12/429020.html
版权免责声明:凡本网未注明"来源:黄淮网"的文/图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黄淮网联系删除。
文章关键词:
关于我们(About Us) | 工作人员查询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加盟代理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Copyright © 2009 - 2019 黄淮网(WWW.86H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40236     苏ICP备1803969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168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西都大厦4层     联系电话:0516-85752568     客服QQ:541440872     投稿邮箱: ZGJSXZ@sina.com
黄淮网法律顾问:江苏淮海明镜律师事务所 田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