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微博称,82岁高龄的老太去中国银行徐州分行领取18年前的定活两便存款,却被告知“超过15年的存款单就不好承认了”。有人调侃:超过15年的存款不承认,那超过15年的贷款不用还了?
在一个平等协商的权利义务关系中,既然一方主张超过一定年限的存款不能兑付,那另一方也可以主张超过一定年限的贷款不必还清。契约平等性在于它是互惠或互害的。契约精神还在于严守之前的约定,既然现在一方要“反言”,另一方也可以不必遵从“禁止反言”原则,而施加于对方同等或更大的“害”。
问题是,转型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国有银行与储户之间,或许没有构成理论上的契约平等关系,权利义务关系没有生成,旧有的权力服从关系还在起作用。之所以如此,才会给一个82岁高龄的储户如此武断与随意的回答。问题的本质是,银行自己有没有存根,关储户什么事?储户只要身份与存单的合法性与完整性成立,银行就得先行兑付。
显而易见,银行权力骄横的动机就是侵占别人的资产。从来没有一家银行对外公布过已经存期超过一定年限的“休眠存款”的金额有多少,也没有公布过超过一定合理年限“休眠储户”的名单,更没有对存期已经明显超过预期人寿的储户存款进行“公示申领”。
从后续报道得知,82岁老人的存款单已经被兑付,该银行分行领导已三次登门致歉。尽管此事算圆满收场,但我们依然不能消除我们“合理的怀疑”:此事代表“个案纠正”还是“系统纠正”?若是前者,还会有人受到同样遭遇,而且那些没能力发起舆论关注的,将会陷入被宰割的境地。唯有银行回到“契约当事方”本位,祛除“权力骄横”,才算得到“系统纠正”。
声音
超过15年的存款不承认,那超过15年的贷款不用还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