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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新规11月16日正式实施 "优进劣退"将成常态

 中国证监会今年10月中旬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于11月16日起全面实施,沪深交易所修订的相关规章也将同步施行。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退市标准体系的多元化将有助于A股市场实现“有进有出”,将“死水”变为“活水”,良性循环、优胜劣汰的时代即将开始。

  退市是指上市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它是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据证监会统计,自2001年退市制度建立以来,沪深交易所累计有79家公司退市,其中主动退市31家,强制退市48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指出,《意见》发布后,证监会将指导沪深交易所进一步严格落实退市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同花顺统计显示,今年三季报仍然处于亏损状态的ST公司共有24家,约占ST公司总数的一半。其中,*ST超日、*ST仪化、*ST二重亏损额位列前三。值得关注的是,*ST超日和*ST二重两家公司因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连续亏损已暂停上市,而今年前三季度继续亏损,一旦这两家公司今年无法盈利,那么在年报披露后就将正式启动退市程序。

  金融界资深分析师马小东认为,目前退市新规首先针对的主要还是财务不达标的上市公司,同时存在严重欺诈、造假或信息披露严重违规的公司也将成为主要退市风险公司。“以*ST二重为例,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并无明显好转,而且从短期来看,扭亏保壳的难度依然较大。”财富证券分析师赵欢告诉《经济日报》记者,目前,*ST超日、*ST仪化和*ST二重等公司唯有寄希望于资产注入或并购重组来扭转不利局面,否则将难以逃脱退市的命运。

  退市新规的一大亮点在于明确提出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根据《意见》,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交易所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李大霄认为,退市新规有利于完善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并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不过,实施强制退市更要注重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因此,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渐进性。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意见》强调要强化上市公司退市前的信息披露义务,完善主动退市公司异议股东保护机制,并要求重大违法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或者根据《证券法》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公开承诺等协议约定,通过回购股份等一系列方式赔偿中小投资者损失。业内人士建议,有必要为“主动退市”设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批准程序,同时应设立刚性的股份回购制度,这样方能保障投资者利益。

  申银万国的报告指出,习惯性并购重组是我国上市公司特有的现象,除上市“壳资源”比较稀缺外,也由于标的公司股价会在二级市场上因重组题材而得到大幅提升。不过,随着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逐步推进,以及退市制度不断完善,“壳资源”价值将日渐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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