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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如何让群众吃上“定心丸”?——透视价格改革五大热点

新华网北京10月15日电 题:价格改革如何让群众吃上“定心丸”?——透视价格改革五大热点

新华社记者 安蓓、陈炜伟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15日正式发布,为我国进一步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做出了顶层设计。

价格改革进一步向深入推进如何保障群众生活?重要商品价格会不会大幅波动?能源价格怎么改?如何用好价格杠杆促进调结构?政府自身的定价行为怎么管?记者15日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价格改革如何保障群众生活?

《意见》中涉及多个民生领域价格机制的调整,包括农产品价格全部由市场形成;在医药价格改革已经启动的基础上,医疗服务价格也将推进;道路客运、民航国内航线客运等与百姓密切相关的竞争性领域价格将适时放开;并将全面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放开这些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价格,如何避免产生不利影响?意见明确,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并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鼓励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参与价格监督。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对阶梯电价等涉及民生的价格,政府将继续合理监管,保障困难群众生活,让市场有稳定预期、给群众吃定心丸。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推进涉及民生的价格政策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并落实和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特别是对特困人群的救助措施。同时,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

如何稳定重要商品价格?

生猪、蔬菜、煤炭等重要商品价格与老百姓的生活关系密切,其大幅波动对价格总水平影响明显。在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放开后,这些重要商品价格会不会出现大幅波动?政府如何调控?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在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强化价格监管的同时,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这位负责人说,要加强价格与财政、货币、投资、产业、进出口、物资储备等政策手段的协调配合,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政策合力,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处于合理区间。同时开展前瞻性研究和应对。特别是加强通缩、通胀预警,制定完善相应防范治理预案。重点通过健全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体系,构建大宗商品价格指数体系,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调控预案,丰富和完善价格调控手段。

能源价格怎么改?

石油、天然气、电力……能源领域价格改革涉及能源管理体制改革,是价格改革中必须啃的“硬骨头”。

《意见》明确,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下一步改革将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择机放开成品油价格。

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说,要尽快全面理顺天然气价格,加快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合理制定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电力价格方面,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

“当前重点是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逐步覆盖到各省级电网,并进一步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标杆电价体系,使电力价格更好反映市场需求和成本变化。”这位负责人说。

近年我国能源价格改革取得较大进展。2013年,我国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价格调整更为灵活及时。天然气价格并轨“三步走”,今年完全理顺了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并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已扩大到6个省份。

专家指出,能源领域往往上游供应主体较少,下游又与民生紧密相关,必须坚持市场化改革与垄断环节监管并重,结合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

如何用好价格杠杆促进调结构?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正加快调整。《意见》明确,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能环保和结构调整,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要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体系,逐步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环境治理成本。包括继续实施并适时调整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研究完善对“两高一剩”行业的差别电价、超定额累进水价等措施;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和财税制度改革,完善涉及水土保持、矿山、草原植被、森林植被、海洋倾倒等资源环境收费基金或有偿使用收入政策。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近年来,通过征收可再生能源附加及对风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制定较高标杆电价,我国可再生能源取得快速发展。截至去年底,我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居世界第一、二位。目前全国脱硫、脱硝机组占全国火电装机分别达96%以上和87%以上,其中脱硫电价对全社会二氧化硫减排贡献率在75%以上。

政府自己的定价行为怎么管?

《意见》明确,对于极少数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要推进定价项目清单化,规范定价程序,加强成本监审,推进成本公开,坚决管细管好管到位,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近年来陆续放开部分电信、药品、交通运输等价格的基础上,通过修订中央定价目录,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从13个种(类)精简为天然气、电力、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业务等7个种(类),具体定价项目从约100项减至20项。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20多个省级地方政府公布了地方定价目录。

政府定价目录是“负面清单”,也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定价权力清单。列入清单的,政府可以制定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凡没有列入清单的,经营者均可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决定价格,政府不能进行不当干预。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在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公布后,下一步要明确政府定价的规则。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定价机制、成本监审规则。

“要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这位负责人说,对按规定实行成本监审的,要逐步建立健全成本公开制度。同时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等制度,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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