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省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为企业减负,各地接连出台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安徽省也不例外。5月30日,安徽省人社厅下发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连续两年降低社保费率。此举对参保职工并无影响,社保待遇也不会缩水。
经安徽省政府同意,安徽省人社厅昨日下发通知,公布阶段性降低我省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其中,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到19%;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1%,个人费率0.5%维持不变。参保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5月份养老和失业保险费,其多缴费用可抵扣次月缴费。
通知还要求,全省各地要高度重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确保把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及时贯彻到位。同时,要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在此之前,已有10多个省份陆续出台本地社保降费方案。今年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上述两项措施的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显而易见,企业缴费比例下降了,意味着企业负担减轻。这会不会影响职工的保险待遇?对于这个问题,安徽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缴费比例没有调整,而个人社保待遇只与个人缴费基数和年限挂钩。也就是说,职工个人不需要多缴一分钱,享受的待遇也不会缩水。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