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会展频道 > 会展信息 > 正文

查控电信网络犯罪,“国家队”出手 冻结资金11亿

 

全网严密封堵 提前阻击诈骗

查控电信网络犯罪,“国家队”出手

 

本报记者  王昊男

  9月20日,被骗事主在现场办理冻结资金返还手续。
本报记者 王昊男摄

  9月20日上午,全国唯一一家“公安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查控中心”(以下简称查控中心)在北京市公安局揭牌。揭牌仪式现场,公安部、银监会、北京市公安局将前期冻结的5000余万元电信诈骗案件资金中的700余万元,返还给12名被骗事主代表。剩余冻结资金将陆续返还。

  近年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愈演愈烈,造成人民群众巨大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为全面提升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打击防范能力,北京市公安局依托大数据警务建设,着眼案前和防控,于去年成立了全国首家省级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心和查控中心,形成了具有首都特色、支撑全国的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体系。

  截至今年8月31日,北京全市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同比下降21.65%,群众损失同比下降18.76%;其中境外实施的电信诈骗案件发案同比下降47.49%;群众损失同比下降42.38%。公安部门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000余起,同比上升2.49%;抓获犯罪嫌疑人近千名,同比上升3.8倍。实现了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数量上升、破案数量上升、发案数量下降、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明显下降 “两升两降”的目标。

  今年1月,经公安部授权,北京市公安局着手建设成立查控中心,主要承担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账号查询、止付、冻结以及通信工具的查询、封停等工作,为全国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提供查控资金流、通讯流支撑。截至目前,查控中心已冻结全国涉案账户40余万个,冻结资金11亿余元;通过工作减少群众损失18亿余元;关停涉案手机号码13万余个、400号码近3万个,处理伪基站假链接1万余个。今年5月份,北京市公安局举行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拦截资金返还仪式,第一批溯源返还全国事主3000余万元,其中现场返还全国事主代表580万元。

  北京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下述“八个凡是”都是诈骗,切勿上当:凡是自称公检法要求汇款的;凡是叫你汇款到“安全账户”的;凡是通知中奖、领取补贴要你先交钱的;凡是通知“家属”出事要先汇款的;凡是索要个人和银行卡信息及短信验证码的;凡是要你开通网银接受检查的;凡是自称领导(老板)要求打款的;凡是陌生网站(链接)要求登记银行卡信息的。

 

  ■链接

  冻结资金返还 有了明确规范

  本报北京9月20日电 (记者王昊男、欧阳洁)在揭牌仪式现场,公安部、银监会发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从即日起实施。

  规定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及时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涉案冻结资金返还工作。能够现场办理完毕的,应当现场办理;现场无法办理完毕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据了解,《规定》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等概念的内涵分别做出了明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是指不法分子利用电信、互联网等技术,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植入木马等手段,诱骗(盗取)被害人资金汇(存)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而实施的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银行账户实施冻结措施,并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资金。

  此外,《规定》还对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返还冻结资金的工作原则、职责,返还条件、程序方法和被害人应尽的义务进行了明确。公安部和银监会将依法对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冻结资金返还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内容,擅自返还或违反协助公安机关资金返还义务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北京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依法返还冻结资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内进行,警方将与事主当面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公安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索取事主账号、通过网银转账等方式返还冻结资金,更不会收取任何“手续费”“保证金”“押金”等资金,请广大群众在提高警惕的同时全力配合警方工作。

 

  《 人民日报 》( 2016年09月21日 11 版)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管理员
扫描关注黄淮网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本文地址:http://www.86hh.com/finance/zixun/2016-09-21/371032.html
版权免责声明:凡本网未注明"来源:黄淮网"的文/图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黄淮网联系删除。
文章关键词:资金  电信  冻结  返还  网络  诈骗  案件  犯罪
凡是  工作  现场
关于我们(About Us) | 工作人员查询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加盟代理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Copyright © 2009 - 2019 黄淮网(WWW.86H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40236     苏ICP备1803969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168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西都大厦4层     联系电话:0516-85752568     客服QQ:541440872     投稿邮箱: ZGJSXZ@sina.com
黄淮网法律顾问:江苏淮海明镜律师事务所 田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