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新闻热线85608110消息 (记者 程颖 通讯员 王金来) 利用受害人对微信“付款码”和“收款码”混淆不清的弱点,以淘宝刷单、网络购物等名义骗取受害人微信付款码,后登录支付平台,窃取受害人微信钱包及绑定银行卡内资金,涉案金额近200万元。近日,云龙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陈某某等2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发现“商机” 做足准备
今年19岁的陈某某是安徽人,大专学历,学的是计算机专业。毕业后外出打工,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陈某和宁某。今年7月,三人在上网时了解到:只要获得18位微信付款码,将付款码输入微信商户平台后,就可以将微信钱包以及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内的资金盗刷出来。三人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商机”,比在外面打工来钱要快的多。一番商议后,陈某某在网上花1200元买了一套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u盾用来办理微信商户,在淘宝上找人帮忙配一个接到微信商户的接口,建好了一个微信商户平台。他使用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进去之后,在里面开子账户,这个子账户就成为他们微信商户的员工账号。陈某则专门申请了一个昵称为“稻田微信付款码”的QQ号,由三人共用,并用这个QQ号建立了一个名为“微信付款码”QQ群,用于发展下线,聚集人气,教下家骗取付款码并和下家联系、结算返款。
发展下线 实施盗窃
微商平台开设后,有好多下家用员工账号将骗取别人的付款码和钱往一个商户打款,由于担心使用太多之后会被投诉、这个商户名会被查封,陈某某还要不断的修改参数,变换一个新的商户名称。下家拿到员工账号后,就在网上以支付淘宝刷单报酬、网络销售只接受微信支付等名义,利用微商对微信“付款码”和“收款码”混淆不清的弱点,要求受害人将18位微信付款码发送过来,骗到付款码后,下家通过员工账号登陆到微信商户平台,并填写骗取来的18位付款码、骗取的金额,以及备注信息,点击确认后,如果有钱就会提示收款成功,这些钱就会转到网站绑定的商户里面。由于超过500元的微信支付需要输入支付密码,所以他们骗取到微信付款码后一般只输入小于500元的金额。下家刷出的钱到微信商户后,陈某某等人再从商户里将钱提现到绑定的银行卡上,并根据下家的备注名,区分商户平台里面进的钱是谁做的单,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再返还给下家。
专钓大鱼 分成更多
下家刘某某就是通过QQ跟“稻田”学会了作案手段,他先后在淘宝闲鱼、转转网等网站冒充买家找微商购物,跟卖家说要买对方的东西,商量说通过微信支付,再告诉对方微信里面钱不足了,要通过商户给对方转账,骗对方将微信支付里面的付款码当成收款码提供给他,得到付款码之后就登陆“稻田”开设的商户平台,输入付款码,填写金额和备注,就可以将受害人的钱刷到商户平台,盗刷了一段时间后,刘某某觉得每次只刷几百元来钱太慢,还要给上家分成,就开始琢磨干几起大的,一单可以顶十几单,而且自己拿到的分成也更多。
经过尝试,刘某某成功地获取了受害人的支付密码,并做了几次大单,刷了几次1999元和4999元,最多的一笔一次刷了受害人9999元。经初步查明,刘某某共获利6万余元。
另辟蹊径 出售商户平台
嫌疑人刘某也是从网上得知可以用微信付款码实施盗窃。自己学会之后,刘某找来了王某等四人一起商量干这个“生意”,最后商定由刘某负责开设微信商户平台,其余四人负责发展下家,并指定其中一人专门负责资金的周转,盗刷的资金刘某分成20%,其余四人分80%。刘某出资购买了10台电脑,并花钱购买了办理微信商户平台需要的材料,开了一个商户平台。但用了没几天平台就被封了。刘某觉得自己亏了,因为平台被封的损失其余几人不承担,刘某就和其他四人商量,自己只负责开设微信商户平台,并以2500元一个的价格将平台出售给其他四人,刘某也不再参与其他四人的分成,只靠出售平台获利。9月中旬,“稻田”的商户平台被封后,刘某又将自己的平台借给“稻田”使用,“稻田”给刘某15%的提成,截至案发,“稻田”共使用刘某的平台盗窃受害人资金数十万元。
检察官表示,该系列案件属于新型网络犯罪,犯罪嫌疑人均为网上作案,上、下线人员众多,涉及全国十余个省市。经初步查明,25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近200万元,每人获利一万余元至十几万元不等。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以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5人。
来源:彭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