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十三五期间将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实施病残津贴和遗属抚恤政策。落实国家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要求,提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水平。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调剂金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之间的责任分担机制。
同时,江苏还将建立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增长。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落实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递延纳税政策,促进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