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检察院2月7日通报,2016年江苏检察机关全力推进反腐败工作,护航“廉洁江苏”,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530件199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76亿元。
2016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95件1516人,其中涉案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案件99件124人,县处级以上干部122人;江苏省检察院组织查办了镇江市委原常委、副市长蒋建明,中国矿业大学原副校长缪协兴等14名原厅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同时,江苏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5件480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5.03%。通过查办职务犯罪,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76亿元。
此外,江苏检察机关还先后在医疗检验、扶贫助困、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发放、环境监管等民生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共立案侦查医疗检验领域贪污贿赂犯罪264人、其他民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555人,深挖致使国家“新网工程”项目专项资金被套骗的渎职犯罪嫌疑人86人。
“全面从严治党不留纪法衔接空当”。江苏省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建立涉嫌犯罪党员被查处有关情况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移送制度,对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1577名职务犯罪罪犯以及嫌疑人,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不让腐败分子带着党籍进看守所”。
2016年底,金道铭、杜善学、陈川平、令政策等一批省部级干部贪腐案件陆续宣判,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在江苏检察机关办理的山西“1·23”专案中,共有61名职务犯罪嫌疑人被惩处,彰显了江苏检察反贪干警的过硬能力和敬业精神。(唐颖 于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