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不断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意愿和能力,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省16个市全部出台市级户籍制度改革文件,2016年全省共有127.8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2015年的27.6%提升到29.5%。
2014年3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发布,12月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出台,我省和江苏两省及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2015年2月8日,省政府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力争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机制初步建立,城乡统筹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
新型城镇化,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我省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努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家属逐步融入城市,有就业支撑,有政策保障。为此,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落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积极推进进城人口“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并轨统筹。
据省发改委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我省建立省内劳动用工对接合作机制和重大项目用工服务机制,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民企招聘周”和“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建设人力资源数据库、用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人力资源需求目录;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技能水平提升的需要,面向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完善推广“整贷直发”小额担保贷款模式,支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
与此同时,积极支持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农民进城购房信贷支持,提高农民进城购房支付能力,省政府与中国农业银行签署的“惠农安居贷款战略合作协议”得到较好落实,截至2016年底,农行安徽省分行已累计受理农民安家贷款39928笔,累计投放贷款金额122.59亿元。增强农业转移人口教育保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逐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在全省范围建立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制度,稳步开展跨省异地就医基础工作。不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郑莉)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