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全面实施月度生态补偿
“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近日,河南省出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对环境生态补偿金开展扣收和奖励,严格按月考核,实行阶梯式奖惩,按月兑现奖惩。“用经济手段督促各地重视环境整治,利于倒逼地方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从源头上管控和改善环境状况。”河南省环保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王朝军说。
按照要求,大气主要污染物月度浓度平均值超过考核基数或水质下降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实施生态补偿金扣收措施;大气主要污染物月度浓度平均值低于考核基数或水质上升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实施生态补偿金奖励措施。
河南省环保厅大气污染防治处副处长周峰介绍,空气质量考核按省均浓度值,水环境考核按水质。大气质量生态补偿将考核PM10浓度、PM2.5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项指标;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将考核地表水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和水环境风险防范等。据悉,收取的生态补偿资金除用于奖励空气质量改善好的市县外,结余资金将纳入全省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今年5月,河南首次按月执行环境生态补偿金赏罚。其中,依据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空气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全省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扣收总额2266.4万元,奖励总额2134.1万元。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方面,依据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全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扣收总额1144万元,奖励总额748万元。
商丘市永城市在5月份空气质量考核中受奖励29.9万元,在水环境质量考核中受奖励8万元。永城市副市长张峰说:“有了这项制度,不再是干好干坏一个样,增强了干部们的干劲儿。我们更加认识到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此外,信阳市在空气质量方面受奖励1143万元,在水环境质量方面受奖励70万元。“我们从生态保护中得到了回报,加强了环境保护的信心。”信阳市环保局局长马富增说。
(人民日报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