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院经指定管辖查办了黑龙江省大庆市国土资源局让胡路分局统一征地站站长兼监察队长刘志勇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初查显示,刘志勇利用职务便利敛财27起,涉案金额达人民币298万余元。犯罪嫌疑人刘志勇于2013年11月12日被抓获归案。但刘志勇面对调查却极不配合,百般抵赖。
办案组决定兵分两路:一路在办案区,释法说理,取笔录;一路外围彻查,调取资料,补证据。通过前期摸排和后续侦查,办案人员认为,刘志勇敛财次数和金额远高于初查内容,刘志勇及其妻郭某名下同时拥有多家银行的19张储蓄卡,且银行卡间交易频繁、存取金额较大。
为搜寻出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办案人员采用思维导图方式,将所有银行交易信息按开户和销户的时间及金额、大额交易时间等一一排列,银行卡资金流向一目了然。通过信息分析,一个进、出项目的细节让办案人员顿生疑惑:刘志勇名下的银行卡上最大一笔取款金额高达百万余元,但有好多笔存款金额却精确到角、分。依常人习惯存款金额多为整数,只有当某一账户销户后本金及利息需取出或转出时,存款金额才会精确到角、分。
为破解这一反常现象,办案人员立即调取这些可疑银行交易的原始凭证。凭证上存款凭条的签字都是刘志勇和其妻郭某的,但这些资金来源是什么?办案人员顺藤摸瓜,拓宽思路,从模拟存取款角度推演了现金存款的常见模式:一是拿着现金办理存款业务,二是先办理取款随即在同一柜台接着办理存款。
为此,办案人员追翻了该笔原始凭证的前后几笔,以此查找该笔资金的来龙去脉。也恰恰是这“多出来”的追溯翻查环节,揭开了本案资金流转的神秘面纱。
经反复比对分析,办案人员掌握了刘志勇及其妻名下账户交易资金的“来”与“去”,发现二人资金的最终流向是刘志勇其妻郭某名下的一个光大银行账户。该账户大部分业务都是短期基金理财,资金总额近400万元。而刘志勇妻子郭某系企业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查出的巨额资金来源明显异常。在办案人员大量的调查取证下,加之攻心策略,刘志勇心理防线开始坍塌,如实供述了其涉嫌犯罪事实。
经查,自2007年至2013年,刘志勇利用担任国土部门统一征地站站长的工作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操纵单位账户,在收取土地年租金、征地补偿费过程中,将企业缴纳款项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给某个体企业,再通过该企业将资金提现后占为己有。2014年10月,法院以刘志勇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