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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部门印发通知 支持国企转为住房租赁企业 评

 

住建部等9部门印发通知,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

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

支持相关国企转型住房租赁企业,搭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平台

本报北京7月20日电  (记者刘志强)日前,住建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广州、深圳、南京等12个城市成为首批试点。

  《通知》提出,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借鉴德国、日本等国经验,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稳定租金和租期、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等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同时,《通知》坚持市场化方向,鼓励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

  为解决住房租赁市场中存在的虚假房源、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引导存量出租住房规范经营,《通知》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搭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保障租赁双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住房租赁行为监管,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测分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通知》还对政策做了进一步细化。

  土地政策方面,鼓励各地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按照国土部、住建部的统一部署,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工作。

  金融政策方面,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

  鼓励开发性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符合经营特点的长期贷款和金融解决方案。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针对住房租赁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并推动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落实“放管服”改革方面,针对住房租赁企业在新建或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工商登记、租住人员管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通知》要求各地梳理新建、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探索实施并联审批;明确住房租赁企业申请工商登记时,经营范围统一规范为住房租赁经营。


  《 人民日报 》( 2017年07月21日 08 版)

 

人民日报民生观:为租房创造友好环境

 

 

曾  校

哪里有痛点,哪里就有群众需求和发展契机

  

  一说到租房,可能很多人都有一肚子苦水。比如满心欢喜地去看房,结果被中介忽悠租其他住房;遇到奇葩的房东,借各种理由随意涨价;想提取公积金付房租,才发现手续繁、到账晚、限制多……正是这一只只拦路虎,让租房成了一件令人不胜烦恼的事。

  相比房屋买卖,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较为滞后。这里既有地方出于促进经济发展的考虑,将房地产开发作为重中之重,也有“解决住房就得买房”等传统观念的束缚。而中介服务的不规范、无序竞争,监管漏洞多等,则使得租赁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尤其是承租人,往往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这在某种程度上加重了一些人“宁可买房,也不愿租房”的想法。

  哪里有痛点,哪里就有群众需求和发展契机。从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到快递小哥、餐馆服务员等一线蓝领职工,每年大城市新增就业人口不少,他们想买房并不容易,租房住更符合他们的收入状态。

  而从治理层面来看,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早已被定义为“实现住有所居的重大民生工程”。无论是今年5月住建部公布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还是近日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国家连续出台政策,既是为了给老百姓租房创造良好的社会软环境,同时也在客观上为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了一个新的机遇期。购租并举,既是政策导向,也是市场方向。

  任何一种消费选择,要想成为一种被普遍认同的生活方式,乃至社会文化,离不开良好制度设计和公共服务配套的及时跟进。以租房为例,在通过完善土地、金融、运营等政策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同时,采用什么优惠政策和激励手段,带动个人出租住房、租房消费两头旺?对租房者的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权益,又该如何保障?这些后续问题,恰恰是老百姓最关心的,也是今后推进改革过程中必须注意的。

 

  《 人民日报 》( 2017年07月21日 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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