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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规范涉案款物处置 加强纪委与司法协作

  “我院在查办市交通警察支队后勤装备保障大队原大队长丁凯案件时扣押涉案款244820元,其中199100元法院已经认定为非法所得予以收缴,请你单位对余下的45720元进行比对处理。”最近,连云港市纪委收到市检察院的《移送处理违纪所得意见书》。

  在法院做出判决前,丁凯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经过比对,45720元均为处分决定中认定的丁凯违反廉洁纪律所得。接到意见书后3天时间,该款项就由市纪委追缴到位。高效率得益于科学规范的程序,连云港市纪委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与检察院、法院进一步健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协作机制,做好案件移送、审判信息互通、涉案款物处理等纪法衔接工作。

  “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密切配合,目的就是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连云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海涛说。具体操作中,连云港把握3个时间节点,在移送司法前,发现被审查人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除案件线索外,将涉案款物随案移送司法机关;法院判决后,对未认定为违法,但构成违纪的,依规依纪予以收缴;案件审结后,对不涉嫌犯罪,又不属于违纪所得的,依纪依法予以返还,办理签收手续。

  在查处连云港市法制办原副主任肖开山案时,其收受一位企业老总现金20万元,后来多次退还都没有退掉,检察机关没有将此作为肖开山违法犯罪问题进行公诉,但肖开山收受他人现金的事实客观存在,违反廉洁纪律,市纪委依纪对此20万元予以收缴。今年以来,连云港共没收、追缴涉及32名违纪人员的违纪款224.67万元。 (黄 伟)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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