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祁门县卫计委原党委委员、原副主任程金木违规使用病患者“五保”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程金木在担任祁门县大坦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期间,违规使用病患者“五保”金;授意他人虚报冒领和套取危房改造、美好乡村建设等项目资金51万元用于设立“小金库”。2017年9月,程金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二、歙县昌溪乡双源村原党总支书记吴忠华危房改造资金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4年吴忠华对某户申报的危房改造资金审核监督不严,致使该项目资金0.5万元被挪作他用。吴忠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吴忠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三、休宁县溪口镇花桥村詹家山组原村民组长占友民贪污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占友民利用职务便利,从11户危房改造户账户中提取危房改造资金4.4万元存入私人账户,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9月,占友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黄山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