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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首起盗窃共享电动车案宣判 四名男子分别获刑

 据安徽网报道,今年7至8月,来自甘肃的4名男子在合肥市区接连偷盗4辆共享电动车。11月28日,该案作为合肥市首起盗窃共享电动车案在蜀山区法院宣判,这4男子均获刑罚。

李某等4人来自甘肃镇原县,长期租住在合肥,因一直没有固定的工作,生活没有经济来源,便打起共享电动车的主意。今年7月中旬至8月底,李某等4人结成不固定搭档,相互配合,多次采取不用手机扫码解锁而强行破坏装置的方式,窃取投放在合肥市区的共享电动车。

法院审理查明,7月14日凌晨、8月18日晚上9时许、8月30日0时许,来到蜀山区合作化路、大唐国际门口等地,将共享电动车线路破坏后强行推走,然后在隐蔽处,将车上电瓶卸下,车身丢弃。他们共盗窃共享电动车4辆,总计价值10528元。8月30日、31日,4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中,四人均表示自愿认罪,并向法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蜀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等四人结成不固定搭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共享电动车,其行为已触犯法律,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决李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张某涛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张某鹏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肆仟元;陈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三千元。(段贤尧 记者 王吉祥)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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