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合”二字在古典药籍卷宗条目中并不罕见。我国最早的制药专著、南北朝雷敩在《雷公炮炙论》就记有“修事”一词(此处修事指炮制)。唐代孙思邈在《千金要方·卷一》中有“合和”篇,“凡合和汤药,治诸草石虫兽,用水升数,消杀之法。”并详细介绍了药物合和、炮制之法。这两处的“修”与“合”没有同时出现,但意相近,均与炮制相关。
北宋神宗时在京都汴梁始设官药局,出售丸散膏丹“以利民疾”,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国家药局。北宋早期的王怀勇在《太平圣惠方》中记有“凡合和汤药,务在精专,甄别州土,修治合度,分两不差,用得其宜,病无不愈……是以医者必须殷勤注意,再四留心,不得委以他人,令其修合。”这是现有文献中首次出现“修合”二字。
南宋时期,“官药局”将制剂部分称“收买 药材所”或“修合药所”等,把出售药物的部分称为“卖药所”或“太平惠民局”等,专门经营药材和成药。《宋史·职官志》亦载,“和剂局、惠民局,掌修合良药,出卖以济民疾。”换言之,两宋以后,“修合”作为专用名词开始频繁出现。修者,实行、遵循、整筋、修制之谓也;合者,和合、整合、合度之谓也。是故,“修合”就是《太平圣惠方》中“修制合度”之意。
官药局自宋经元到明,但从明朝中期开始式微——宁波乐氏第二十六世乐良才在明朝永乐帝朱棣迁都北京时到北京行街串巷、行医卖药,后经乐良才之子乐廷松(二十七世)、二十八世乐怀育,到二十九世乐显扬在1644年清军入关时当上太医院吏目,乐家就此步入宫廷为皇室治病。乐显扬“喜读方书,善辨药材疑似”,认为“古方……修合未工,品味不正,不能应症。”遂于(康熙八年)1669年开办“同仁堂药室”。其子乐凤鸣(三十世)在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剞劂成书《乐氏世代祖传丸散膏丹下料配方》,“收录古方、宫廷秘方、家传秘方、历代秘方362种”。在序言中提出“遵肘后、辨地产,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树立“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的意识——这幅名联即诞生于此,成为同行开铺做药的共同道德标准,延传至今。
“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字面意思不难理解:在没有监管、他人不晓得情况下,在中成药炮制过程中药材是否地道、斤两是否足称、制作是否遵古全凭自觉。虽无他人在场,但“上天”是知道的,所以不能违背良心,不要见利忘义,不可偷工减料,这是对民间“人做事,天在看”的朴素而直观的诠释。也许在外人看来多一味、少一味,增一分、减一分无关生死,不伤大局,但在制药人内心仍要坚持“取其地,采其时、遵其古、炮其繁”的训条。
中国哲学强调“和”与“谐”,包括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人相和谐、人自身和谐等,《管子集校·幼官》中说“和合故能谐”。中医药作为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持中尚和、重和倡谐也是中医药文化的精髓与本质,不和则病,病则治,治则和,和则寿,包含了中医思维。可以说,“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就是中国文化“和谐观”与“和文化”在中医药文化中的具体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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