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标志着济南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面整合,同时,新农合也将退出历史舞台。
根据山东省相关要求,济南市拟定了3档缴费标准。一是“学生儿童档”80元,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学生儿童缴费标准为40元,参加新农合的为80元,整合后统一到新农合标准;二是“成年居民一档”300元,相当于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成年居民缴费标准;三是“成年居民二档”100元,相当于参加原新农合的成年居民缴费标准。
除基本医保的保障之外,今年按照2014年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济南市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由原新农合规定的20种大病,通过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扩大到了“所有病种”。居民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超过一定额度的个人负担部分,还可以通过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予以补偿:按额度补偿,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的部分给予60%补偿;按病种补偿,2014年度对原20类大病单独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含)以上部分给予73%的补偿,1万元以下部分给予17%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按额度补偿和按病种补偿合计计算,每人每年最高20万元。
目前,山东省医疗资源配置尚待优化,三甲医院不堪重负与部分医疗资源闲置同时存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
从《实施办法》中关于住院报销比例规定看,体现了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的原则,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达90%,医院级别越高,报销比例则相应降低,特别是省(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比以前有所降低,这符合国家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要求,通过差别化支付比例引导参保人根据病情合理就医。
据了解,近年来,济南市三级医院(主要是13家三级甲等医院)收治医保病人人次约占全市总人次的64%,住院医疗费用支出占全市总支出的75%,其余97家定点医疗机构仅占25%,大医院“扎堆”导致的排队现象让很多人苦不堪言。“本次实行差别化支付比例,就是为了引导参保人因病施治,合理使用医疗资源,进而缓解大医院扎堆现象。”济南市社保局的相关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