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明确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意见》明确了医养结合的5项重点任务。一是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二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三是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四是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五是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
《意见》指出,要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等。
专家建议:社区养老需更多支持
“我国有90%左右的老人选择居家养老。”北京大学健康老龄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陆杰华教授说,《意见》的一个亮点是关注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落实政策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探索服务内容、项目、收费标准等,把服务内容和流程规范化,使无论是机构助养,还是在家养老的老年人,都能够便捷地获得服务。
北京大学医学部老年健康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张拓红教授说,居家养老与医疗服务结合,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生。但我国《执业医师法》不允许医生在执业地点以外提供有创操作,目前的家庭医生服务大部分是在做健康教育、咨询等,不能完全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希望这个问题,能够从法律层面有所突破。”
张拓红同时指出,目前的服务价格过低,不利于调动服务者的积极性。以北京市为例,无论上门服务的距离和花费的时间,家庭医生提供一次上门服务收费是20元。护理费用也很低,一级、二级、三级护理每日标准分别是7元、5元、3元。陆杰华说,好的全科医生目前严重不足,要通过一系列措施使优质的人力资源下沉到基层。
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公共卫生与风险管理研究室主任郝晓宁认为,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医养结合保障措施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意见》提出了相关内容,但在探索中还要解决筹资标准、服务对象评估、费用分配等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