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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病保险扩大覆盖 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记者昨天获悉,我省将进一步扩大大病保险覆盖范围。针对部分困难群体,为了保障他们的生活需求,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倾斜办法,从制度上缓解因病致贫,实施大病保险精准保障。

按医疗费用高低

分段制定支付比例

日前,省人社部门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大额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居民医保的筹资能力和支付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其中,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按照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2.5%确定,人均财政补助不低于筹资水平的80%和国家规定的财政最低补助标准。而参加大病保险,也不需要居民另外缴费。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基金筹集中直接划拨。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纳入大病保险的地区可结合个人账户功能拓展,健全大病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当居民需要时,在医保结算时,自动进行大病医保结算。

考虑到部分困难人群的实际情况,省人社部门要求各地要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提高,逐步提高支付比例,有效减轻重特大疾病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同时,医保起付线也不是固定的。要求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建立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相适应的起付线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全市已全面施行

扬州如何实施?据了解,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已经从去年1月起在全市全面施行。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个人承担的,超过一定额度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即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符合医保“三个目录”范围除自费费用以外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全市暂定15000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实行累加补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可报销费用计算公式:大病保险合规可报销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

我省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关于筹资标准,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定每人每年30元。

大病保险的结算可以单次住院、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合规医疗费用计算,也可以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合规医疗费用累加计算,最大限度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今年我市职工

也已实行大病补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了特困人群,对于职工来说,他们也实行了大病补充保险。今年7月1日起,经过医保以及大病救助的大病职工,还可以享受到大病补充保险。

市区职工看病享有基本医疗保险,但是遇到大病咋办?对此,我市制定了职工大病医疗救助体系。需要说明的是,参加职工大病救助的需要缴纳费用,目前是6元/月,全市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6万元,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一提高至30万元。

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职工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大病医疗救助)的人员。据了解,职工大病补充保险资金从统筹基金节余中,暂按照每人每年48元的标准筹集,个人不缴费。根据基金收支平衡情况,适时调整筹资标准。

职工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障范围为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报销后,超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

什么是合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指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即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和一类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符合医保“三个目录”范围除自费费用(含超标的服务设施)以外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据悉,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并实行累加补偿,报销起付标准暂定为1.5万元,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为:1.5万元-6万元(含6万元)报销55%,6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0%,10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报销65%,15万元以上报销70%。

需要提醒的是,参保患者按省、市规定享受特殊药品政策后,其特殊药品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不再纳入职工大病补充保险报销范畴。

结算要不要跑腿?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结算职工大病补充保险费用,按照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住院(含家庭病床)和一类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累加计算。经办机构实行职工大病补充保险支付院端即时结算,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锦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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