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家庭诊疗)价格目录》制定,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9项医疗服务项目公布,并于8月15日起执行。
为有效缓解看病就医矛盾,减轻群众就医用药负担,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苏州市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苏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家庭诊疗)价格目录的通知》。《价格目录》执行范围为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此次公布的49项医疗服务项目为第一批项目,今后随家庭诊疗护理实际开展情况及时增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现有医疗服务项目外开展的新增家庭诊疗护理项目,由市级价格、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初审,报省物价局、省卫计委,实行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出诊费、家庭病床建床费、家庭病床巡诊费、糖尿病远程监测为试行价格,期限两年。其他项目如省政策有变化,一并调整。
苏州户籍60周岁及以上政府援助七类对象、70周岁及以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享受家庭诊疗服务在医保支付后,财政对个人自付部分(含出诊费),给予50%且不超过1000元/人年的标准予以补贴,姑苏区补贴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的家庭诊疗护理项目费用,使用财政统一票据,取得的收入纳入单位统一管理。
49项医疗服务项目已在市物价局网站公布,想了解具体信息的市民可登录查询。(何洁)